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折射权力任性

2017年12月29日 07:0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乔瑞庆认为,对于这些“关键少数”的用权,要给予充分的监督与制衡,项目的决策过程要实施严格的痕迹管理,并且要对“关键少数”实行终身负责制。只有这样,问责才能成为地方党政部门主要决策者用权的一个“紧箍咒”,才能还给各地一个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

  近日,审计署网站公布《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这是财政部首次揭露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四大主要原因,包括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观不正确,项目实施责任不落实、金融机构推波助澜等方面。报告明确,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12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

  报告中分析的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四个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一个根本原因,那就是对“关键少数”的权力使用监督制衡不够而导致的权力任性。如何理解?可以逐条追根溯源。

  首先,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为什么可以将不正确的政绩观转化为实际行为,因为这些干部用权可以“随心所欲”。项目能不能上,群众说了不算,专家说了不算,了解实际情况的下属说了也不算,只有这些地方的部分“关键少数”即党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说了算。即使地方财力不允许,但只要是这些领导认定的可以上的项目,下面的人也要“千方百计”落实“领导要求”。

  项目实施责任不落实也源于“权力任性”。项目实施责任为什么无法落实?由于项目具体实施者敬畏的不是“责任”,而是“关键少数”的“想法”。当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却与“关键少数”的意图发生矛盾时,“规定和程序”就要绕道而行。

  同时,金融机构在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问题上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诚然,由于一些金融机构存在着“财政可以兜底”的幻想,的确会出现对地方政府项目融资风险评估不够的问题,但一个地方政府的“家底”对于这些金融机构而言确实是一个“黑箱”。即使这些金融机构试图打开“黑箱”看一看,在“关键少数”的权力意志下,金融机构信息获取的渠道依然有限,信息内容严重失真,到最后只能是雾里看花,未必能做到足够的风险评估。因此,在风险评估效果有限的情况下,这些机构倾向于选择“相信”,即相信政府不会破产。

  另外,对于违法违规融资行为问责的缺失,也源于“权力任性”。“问责”的重点对象应是“关键少数”,但现实中,当违法违规融资具体实施者的行为源于“关键少数”即有“任性”权力的上级的授意时,还会被问责吗?往往不会。如果违法违规融资的具体实施者被问责,“关键少数”也就无法为政绩“添砖加瓦”。

  要根治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问题,必须抓住“关键少数”的权力使用这个牛鼻子。对于这些“关键少数”的用权,要给予充分的监督与制衡,项目的决策过程要实施严格的痕迹管理,并且要对“关键少数”实行终身负责制。凡是存在于项目决策过程中的,或在项目实施后发现的违反规定和程序的问题,都要对其责任人问责,并且首先要对“关键少数”问责。只有这样,问责才能成为地方党政部门主要决策者用权的一个“紧箍咒”,才能还给各地一个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乔瑞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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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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