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居贷”意义大于争论

2017年11月12日 07:0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张国栋认为,“按居贷”为解决住有所居问题提供了新的方案,给人带来了新的希望。有关争论只是“成长中的烦恼”。而金融机构也需要未雨绸缪,做好改进。

  据报道,近期,多家银行密集宣布进军住房租赁市场,其中建行深圳分行还推出了全国首个个人住房租赁贷款产品——按居贷。该产品面对符合条件、有长租需求的个人发放,贷款时间最长10年,单户最高额度100万元人民币,且利率低于购房贷款。该产品对提高居民居住品质等方面有积极影响,但同时也引来不少争论。 

  笔者以为,房价的居高不下和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令国内不少大中城市的租房市场日益庞大,“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推进,也加快了金融产品和服务逐渐从购房领域向租房领域铺开。上述“按居贷”的推出,就是这方面的一种先行先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首先,体现了金融机构不断进行业务创新,契合租赁市场的需求。其次,使得城市租房的承受能力更强,利于租赁需求释放。第三,稳定租赁关系,避免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减少非理性购房。

  具体到“按居贷”, 除贷款利率优于同期个人住房贷款外,该产品最一大亮点在于免抵押,可根据个人信用发放。这无论对房东还是租客来说都是一个利好。房东可以一次性收取一大笔租金用于其他方面投资,同时避免每月催缴租金和更换租客的麻烦。而租客则可以通过长租的方式从房东获取房租折扣,从而降低租房成本。

  不过,住房租赁贷款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会不会给租房市场加杠杆等争论也扑面而来。如有观点认为,居住是基本生存需求,如果租房都选择贷款,那么不仅仅不符合中国人的传统,也不利于房地产的理性消费。更有人坦言,此类贷款其实是给开发商变现租赁提供了便利。此外,是否会制造套利空间也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也许,这些争论都有其道理,但凡事不可能尽善尽美。“按居贷”毕竟为解决住有所居问题提供了新的方案,给人带来了新的希望。而且法无禁止,购房能贷款,为何租房就不能?由是观之,“按居贷”意义大于争论,而这些争论也只是“成长中的烦恼”。因此我们现在需要做的,不是先入为主,急于作出结论甚至彻底否定,而是应让市场和实践说话。当然,金融机构对此也不能置若罔闻,而是需要未雨绸缪,权衡利弊,注重细节,做好改进,以防患于未然。(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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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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