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有购买“裸机票”的权力(图)

2017年08月23日 09:30   来源:东方网   何勇海

  很多旅客在互联网上购票时,有时会发现最后支付的价格与最先看到的价格不相符,也不知道问题出在哪。实际上这是网络服务商的“搭售”行为。中国民航局消费者事务管理中心的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他们受理的消费者关于票务的相关问题投诉已达3000多起,投诉总量比去年同期增加了将近3倍。其中机票“搭售”在消费者投诉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8月22《衡阳日报》转新华网报道)

  网络服务商在机票中“搭售”了一些什么呢?“搭售”了航班延误险、航空意外险、贵宾休息室、接机车券、酒店优惠券、购物券、停车券等等,而且都是默认勾选好了的,如果不曾留意或识别不清,就很容易落入“捆绑搭售”的陷阱,购买到不需要的服务或产品,大花冤枉钱。据说在一些在线航空机票销售平台,如果不需要“搭售”的服务,需购票者逐个取消,但如何取消,页面上没有任何清晰、明确的提示。这完全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有购买“裸机票”的权力。每当有媒体曝光机票“搭售”现象,有专家总是建议消费者,在网上购买机票时首先应擦亮眼睛,不要轻易落入商家精心构建的“搭售”陷阱;若不小心被成功“搭售”,要维权还是挺麻烦的,因为在事后维权时,购买的那些额外产品与服务,很难说得清不是当时意思的真实表达,很可能被网络服务商咬定:消费者当时做的选择是需要那些产品与服务,后来后悔又说不需要。被成功“搭售”之后索赔,无论是找经营者还是消协,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正是很困难的。

  消费者确应在事前避免上当受骗。但是,消除机票“搭售”不能光指望消费者,网络销售平台受到管理机构及相关法律的有效管理和规制才是根本出路。中国民航局前不久明确表示:严禁机票销售企业的“搭售”行为,不得以默认选项的方式出售机票以外的产品,应当以一种清晰、明确、明白无误的方式,提供旅客自主选择的机会;同时要求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加强对互联网机票销售平台和销售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对其互联网机票销售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这才是最需要下的功夫。

  当然,依靠机票销售商或协会自我整改过于理想。对侵犯消费者权利者必须予以打击惩戒,对监管不力者也当追究失职渎职之责。这就要健全法律法规,明确在线机票销售平台的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当与工商、旅游、民航等紧密合作,对恶意“搭售”等不正当行为严惩不贷。鉴于网络服务产将“搭售”项目设置为默认选项,相关部门有必要组织专门力量,从技术角度将商家的这种设置更改过来,并加强日常监控。也当规范机票打折行为,为了竞争机票任性打折,机票销售商只能另想办法找补损失。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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