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一位在事业单位上班的朋友约我,说他即将休年休假,至时想约我一同外出旅行。我们又是查找旅行线路,又是准备行囊,忙得不亦乐乎。可就是在万事俱备的时候,前两天,这位朋友耷拉着脑袋告诉我,旅行计划泡汤了。提及原由,他只有一句话:“单位领导说事情太多,一律停止休假。”
客观而言,任何单位都不可能无事可做,否则就无需存在。一般情况下,任何单位的工作,也都有忙闲之分。在工作任务繁多的时候,就说是“五加二、白加黑”地工作,员工也不会有太多怨言。但如果把特殊情况当成工作常态,无休止地只强调工作加班加点而不管其他,连员工休假也给取消,就未免太过了。出现这种状况,表面上看是“重视工作”,实质上暴露的,是管理者的能力严重不足。
其一,依法行政和自觉守法能力不足。休年假,是法律赋予职工的一项权利。支持职工依法行事,既是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是在践行依法办事的基本要求,是义务也是职责。就算是,一时确有工作需要更多人手,也当采取措施让职工“合理调休”或是按照加班对待,而不是没了下文,以言代法,一句“停止休假”了事。
其二,对团队的管理控制能力不足。一个单位或是一项工作离开谁就无法开展,除了高科技领域外,这种情况那是少之又少。更何况,朋友所在的这个综合管理单位就根本不存在这个问题。一般来说,部分职工休假,应该不会影响全局工作的推进。而之所以要全员一律“停止休假”,不外乎两个方面原因,要么在岗人员不愿担当,管理者“见风使舵”,要么是管理者对在岗人员缺乏掌控,休假人员所承担的工作无法落实到在岗人员身上,只好统统“召回”,各司其职。
其实,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与依法行政格格不入的案例时有发生。不让职工依法休假,不过是关乎一点个人利益的损失。但其中所包含的对法的轻视,这种危害就不能视而不见了。权大于法、以言代法,这种状况必须得到改变。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