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提出,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但对于“孝老假”怎么休、假期薪水如何计算等没有规定。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鼓励“常回家看看”的假期包括探亲假等,但虽然1981年国家曾出台了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北京也明确了实施细则,在企业,甚至是机关事业单位,能够休探亲假的人并不多,有专家表示该假期已“名存实亡”,建议进行改革。(《新京报》9月1日)
百善孝为先,在国家鼓励“常回家看看”,并将其列入法定义务的大背景下,以孝老为目的的孝老假,就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若其得到落实并成为一种社会风尚,那么不仅是对“常回家看看”的具体践行,也是对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推动。不过,在没有任何配套措施和明确标准的情况下,“孝老假”的良善用意,恐怕也会成为“纸面风景”,更何况带薪休假的基础性制度难以到位,在此之上的补强就只具形式之美。
其实,在之前纳入讨论的《北京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中,就提出研究居家养老子女带薪护理政策,鼓励在父母最需要自己的时候,通过带薪休假进行护理,此举与“孝老假”有异曲同工之炒。前者往往是应急之需,而后者则是日常践行,从整体上能够解决老人的需要。如果再加上其他诸如“月经假”、“心情假”,不难看出在假日的设计与安排上,越来越人性化和贴心化。不过,若是带薪休假都无以落实,那么一切“名义假借”都注定成空,反倒会引发管理上抵触情绪。
作为劳动者享受正当权利的“带薪休假”,实际上有着明确的年限规定,也受着法律保护。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并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然而,人社部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仅有50%。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报告,42.4%的职工“不休或未休完带薪休假”的原因是“担心休假影响前途”。
从总体上看,职工不敢休假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不想休,因为领导都没有休。二是不能休,因为待遇与休息密切相关。三是不敢休,休假会影响自己的仕途。也正是因为此,最近,某个公司出台规定,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无条件带薪休假,不休者将会作出处理,可谓赚足了眼球,也引发了热烈的讨论。科学上讲,一个人只有懂得休息,才能更好的工作。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数据显示,减少工作时间和生产率提高之间有联系。希腊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最勤奋的成员国,希腊人每年工作时间为2000小时,德国只有1400小时,但是希腊的工人的效率比德国工人的效率低70%。
对于休息与效率的逻辑,公共决策者要心知肚明,而用人单位更应了然于胸,从而才会对让员工休息好有更为直观的认识。当然,更重要的是,要真正建立一套保护和促进机制,让带薪休假的基本权利得到实现。一旦带薪休假的基本权利得到了保障和落实,那么附于其上的各种休假名义,才不会让人纠结不堪。有了较长时间的带薪休假,护理老人也罢,常用回家看看也罢,抑或带老人们旅游,都会有牢固而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