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建立科学全面的“双创”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2017年06月27日 09:4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国家信息中心张巍认为,“双创”示范基地是开展科学全面的“双创”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要支撑。依托示范基地,可以全面反映我国“双创”的总体发展态势,系统研究我国“双创”各类政策的实施效果,深入分析我国“双创”的结构差异。

  “双创”工作领域涉及面广、市场化程度高、区域发展差距大、对于全国总体发展形势一直缺乏有效的统计监测手段。传统的国民经济统计体系一方面缺乏宏观层面对创新创业这一新生事物的完整统计方法和数据,另一方面因为样本选择困难也无法采用现场调查的方法对城乡创业活动进行抽样统计。相比之下,由于“双创”地域分布差异较大的特点,大量民间“双创”研究机构往往用东南沿海某类地区或者互联网创业等某个特定领域来估算研究“双创”整体发展态势,从而造成以偏概全的“盲人摸象”问题。当前,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新动能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迫切需要从全国范围、各类产业、各类市场主体等不同领域全面系统地开展“双创”统计监测工作,以期科学跟踪反映“双创”发展态势,同时科学评估各类政策的实施效果。

  2017年6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选择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大学、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等创业创新基础较好、特色明显、具备示范带动作用的地方、高校院所和企业再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同时进一步提出在强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再推出一批有效的改革举措,逐步建立完善多元化、特色化、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制度体系。截至目前,国务院先后公布了两批总共120个“双创”示范基地。他们在共同作为我国创新创业工作排头兵和先行者的同时,也成为我们开展科学全面的“双创”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要支撑。

  首先,依托示范基地,可以全面反映我国“双创”的总体发展态势。梳理分析两批示范基地的特点,最突出的就是“全覆盖”,表现为:区域全覆盖,即各省区市都将建设至少一个示范基地;产业结构全覆盖,对于现代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特别是众多新兴产业都有所体现;参与主体全覆盖,表现为对国企与民企、学术机构与转制院所、知名高校与职业院校的一视同仁。可以说,示范基地集中了全国绝大多数的“双创”活动集中区域、绝大多数的“双创”支撑资源、绝大多数的“双创”活动类型。由此可见,在总量层面开展对示范基地创新创业活动相关指标的统计加总,可以准确外推继而有效反映全国“双创”活动的发展态势。

  其次,依托示范基地,可以系统研究我国“双创”各类政策的实施效果。两年多来,国家层面先后发布了数百部与创新创业相关的政策文件。科学分析各类政策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是推动“双创”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升政策供给有效性的唯一方法。此前,有关研究机构曾经多次试图开展全国层面的“双创”政策效果研究,但都由于涉及区域范围太广以至于无法准确建立政策变量和实施效果之间的数量关系。当前,随着120示范基地特别是62个区域示范基地的确立以及包括12项任务在内的制度体系的确定,为精确研究政策举措对于特定经济活动区域的效果提供了统计学意义上的基础条件,同时也为开展政策效果评估这项工作明确了具体的承载主体。

  再次,依托示范基地,可以深入分析我国“双创”的结构差异。相比较其他宏观经济战略而言,“双创”所表现出来的区域发展差距前所未有。比如,75%以上的创投资源集中在北上深杭广五个城市。能否准确地把握“双创”在不同区域和不同领域的发展差距,成为制约政策有效性的重要因素。通过建立覆盖每个示范基地的统计监测体系,可以科学评估“双创”活动、“双创”主体、“双创”资源在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之间的差别,从而为各地区、各领域找准“双创”环境短板,为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全国层面政策措施时不出现“上下够不着”的情况提供科学系统的依据。

  进一步做好“双创”示范基地统计监测工作需要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研究提出完备合理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基于示范基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建立包括常规国民经济统计指标、示范基地自身牵头采集的统计指标、示范基地内相关人员的问卷指标在内的三位一体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基于指标体系建立“双创”示范基地统计监测数据库。

  二是研究提出合理完备的日常统计监测制度。建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牵头,会同国家信息中心以及各示范基地建立日常统计监测制度。在各示范基地明确专人按季度开展统计数据搜集整理工作。由国家信息中心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结合所承担的“双创”季度形势分析工作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

  三是鼓励第三方依据统计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方法开展“双创”政策效果研究。为了确保“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富有成效、各类“双创”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建议采用国家、地方联合研究课题等形式,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独立第三方机构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基于示范基地统计监测数据开展政策效果研究分析工作,并以专题报告、指数化产品等多种形式定期发布政策实施效果,形成永不落幕的督查评估。(国家信息中心 张巍


  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开放投稿,原创评论、理论文章可发至cepl#ce.cn(#改为@)。详见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征稿启事


相关文章:“双创”企业借资本市场“东风”快速发展

     中国“双创”理念何以走向世界?

     “双创”助力就业增长

(责任编辑:李焱)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