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在淘宝网站吸纳卖家互刷好评或者虚假交易,以此欺骗淘宝买家……20日上午,刷单组织者李某在浙江省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接受审理。法院当庭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例刷单炒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6月21日《北京青年报》)
“二进宫”的李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妥妥的“刷单炒信”行为却被判以5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90万元。要知道,之前带有相同性质的“傻推网”在内的9个全网炒信团伙,组织刷单非法牟利200多万元,也不过被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8万元。如出一辙的案例,相似的行为,走向却完全迥异,除了8万元和90万元的差距,还有失去自由5年6个月的巨大鸿沟。
而放诸于整个网络黑灰产业,类似于李某和傻推网这样的专业组织刷单炒信者举不胜举,其所获利也不过冰山一角。据《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年报》披露,2016年阿里识别信用炒作相关网站179个,发现微信、QQ、YY等社交软件专门从事信用炒作的群组5060个;阿里巴巴集团安全部副总裁杜跃进介绍,“中国现在一年网络黑灰产业的产值已达千亿,我们做网络安全的全部产值不到300亿,其中黑灰产业造成的损失至少乘以20倍。”
在技术上,黑灰产业并不比正规的网络公司逊色,很多恰是利用了其技术上的漏洞作为商机。刷单炒信的危害性不言自明,除了买家、卖家与电商平台都是受害者外,对整个社会的公平秩序与市场环境都是一种巨大的破坏。假若失信可以获得巨大利益,投机可以不付出沉重代价,网络成为事实上的法外之地,则网络失信和诈骗行为就会到处蔓延,践踏社会道德与法律的底线,导致人人自危又彼此伤害的格局。
乱象用重典,如果处罚轻飘飘,则违法就爽歪歪。治理刷单炒信的行为,固然需要综合施治,不过处罚的过软,法治的不彰才是根本原因。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做到民事赔偿、行责处罚和刑事追究多管齐下。就网络黑灰产业的整治而言,之前多停留在行政处罚之上,民事赔偿的案例较少,刑事判决的更是屈指可数。刷单炒信第一案的破冰意义,就在于开创了刑事处罚的先河。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杭州余杭区法院在判决时,依据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三条,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认定被告人触犯《刑法》第225条规定,并以非法经营罪对其定罪量刑。虽然我国并未采用判例法的司法制度,不过此案所采用的法律依据依然具有样本性。此意味着,对于绝大多数网络刷单炒信的行为,都可以用非法经营罪给予定罪量刑,这对投机者来说无疑是一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其威慑与警示效应非同小可。
尽管面对体系性症结,单个的案例无以说明问题,也不能就此表明,网络刷单炒信者就会收手,网络黑灰产业泛滥的态势必然好转。法治社会之下,不应有社会治理的空白,更不应有治而不绝的社会乱象。刷单炒信行为,是对社会治理能效的一种挑衅,更是对治理智慧的检验。刷单炒信第一案的成功宣判亦表明,在既有的法律框架下,对网络黑灰产业并“不可为”,而是“是否为”和“如何为”的考验。借鉴治理酒驾和考试作弊的经验来看,对刷单炒信入刑追刑的效果注定相当明显,若再辅以诚信体系、平台自治和商家自律,网络黑灰产业的乱象终将会得到惩治,网络环境也会变得清明而干净起来。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