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价4999元的火影笔记本电脑,秒杀价只要1050元。2016年12月31日早上8点整,张先生秒杀成功后,立马将“下单成功”的订单信息截屏发给朋友。可当天中午,张先生发现京东单方面把订单取消了。“没有任何通知,悄悄把订单信息清除了。”张先生很不能理解。直到今年1月5日京东客服给出解释:商家价格标错,低于成本价太多,所以取消订单。(1月8日《厦门日报》)
电商用极低的价格吸引买家,甚至用亏本的方式为商品做广告,是屡见不鲜的事情。但一句“商家价格标错”,就单方面取消订单,消费者不可理喻,电商也给自己的信誉打了个差评。
其中的纠缠在于,电商认为,商品从仓库向消费者发出是销售合同成立的标志。这意味着,如果电商上架的商品进价为一万元,但标价却为一百元,即使买家已经付款,电商都可以拒绝发货。这显然是很荒唐的。虽然电商在网购平台的标价远低于成本价,是一个极端的低级错误,可让消费者为此埋单,却没有道理。为了赚取人气,电商很可能屡试屡爽,不花钱还赚了吆喝,没事偷着乐。这等于是怂恿电商无视自身的差错,不用汲取教训,给电商充分的后悔权。可消费者花了时间、精力,支付了标注的价钱,却无法得到心仪的商品,必然有上当受骗的感觉。两相比较,证明合同从仓库发货时成立是显失公平的。
而从法律上讲,合同的成立需要“要约”“承诺”两个过程。电商公布商品型号、数量、价格等信息,构成合同“要约”要件,消费者下单则是对电商商品的“承诺”,买卖合同自消费者下单就成立并生效,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或拒绝履行。电商平台以商品出库为合同成立的标志,改变了合同法关于承诺到达合同即生效的规定,改变了合同的成立要件,降低甚至免除了电商履约的责任和违约成本,忽略并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
电商第一时间发现商品标价出错后,其实可以及时与下单的消费者协商,给予消费者一些补偿,在取得消费者谅解的前提下重新修改合同。如果已经下单的消费者拒绝协商,电商也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吃一暂长一智,以甘愿做赔本生意赢得诚信。电商擅自取消订单,则是在稳赚不赔的心理主导下,以我有权修改和拒绝执行合同自毁信誉。
在客户讨说法的时候,电商同意赠送200元京东代金抵用券作为补偿,说明心中有愧,是违法经营的另一说辞。希望电商及电商平台能够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要因为是网上销售,就与消费者玩小聪明。尊重消费者的权益,也是树立自己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视或侵犯消费者权益,是给自己找茬,当心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