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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罚款”,不容“我的地盘我做主”

2017年01月09日 07:28   来源:红网   张维

  近日,多名市民反映,在北京昌平区燕丹村太海路侧停车时,遭燕丹村委会保安大队锁车并罚款100元,原因是车辆占用了交通通道或消防通道。对此,保安大队称,为整治“乱停车”,款项交到村委会。停车罚款”是村里经决议通过的。(1月8日《新京报》)

  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保障道路畅通无阻,维护公共区域的安全秩序,应该成为我们每个人的自觉行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也存在个别车主不按规定停车入位。这里既有车主缺乏规则意识的因素,可能也有现实中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因为在很多情况下,车主可能就会陷入一位难求的境地。

  不过,在笔者看来,你是“停车罚款”也好,停车收费也罢,总得合情合理且合法。一个村委会仅凭几个人的举手表决,就形成了“停车罚款”决定,这也未免是拿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太不当回事了吧?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内实施。而村委会又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怎么能擅自越俎代庖,罔顾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乱罚款呢?

  也许,在村委会一帮人看来,“停车罚款”有违相关法律法规,但为了村委会的局部利益,他们还是要触犯法律底线,一意孤行地搞“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土办法。

  在该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些人或许早想到事情总有暴露的时候,如果事情不暴露,“停车罚款”获利大伙得;如果事情暴露要担责,大伙都是始作俑者,都举过手表过态。说不定还能落个“法不责众“,那这也算是“有福同享,有难共担”吧!

  笔者认为,村委会“停车罚款”不是真正在维护社会道路交通秩序,而是变相地捞取好处费,实有借地敛财之嫌疑。相关部门应该及时顺藤摸瓜,介入调查,看看这个村委会在“停车罚款“中收了多少钱?这钱都用在哪些地方了?这不能不给公众一个明白的交代。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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