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是如何被废掉的

2016年11月30日 09:46   来源:法制日报   □ 李贝儿

  法治是规则之治。推进法治工作,千头万绪,但核心无非是:制订一套公正的规则;保证这套规则不折不扣地执行。任何工作、领域,这两点做到了,基本秩序也就有了。

  上述感想,是由所住小区停车引发的。我们家住在某单位小区。以前,停车是不收费的。今年上半年,物业贴出通知,要收停车费。物业真要付出劳动,对停车秩序做必要管理,收费也不是不可以,但钱不是上嘴皮碰下嘴皮,说收就能收的,而是需要一定程序,经过物价等部门批准备案。小区住的多数是搞法律的,平日“程序正义”挂嘴边,这瞒不了他们,偏偏物业啥手续也没有,于是维权开始了。经过很长时间,眼见维权成功无望,加之物业用车位先到先得来吸引业主,陆续有车主交钱,最终,连维权最坚决的人也不得不交钱,维权宣告失败。

  物业给每辆车固定了车位,发了停车证。因为先到先得,先交钱的,选择余地大,车位位置好一些;后交钱的,没了选择,车位离家稍远,或在进出不太方便的边边角角。如果每个人都按物业发的车证停车,也就不会有之后的乱。

  很快,人们发现,虽然停车证标明了固定车位,但一些人仍像之前一样,想停哪儿就停哪儿。有人是因为习惯了随便停,也有人是出于心理不平衡:“维权是大伙的事儿,到最后却是维权越坚决,车位越差。”在他们看来,在收费得到有关部门批准之前,物业没有权力为业主设定停车规则。

  部分先交钱的车主,对于自己维权不坚决,多少有些愧疚心理。所以,对于自己车位被占,也多采取宽容态度。停车规则的先天不足,让它从一开始就缺乏得到普遍心理认同和自觉执行的基础。王安石《周公》里说:“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要实现“治”的效果,“善法”是前提。

  虽然物业发证难说完全正当,但既然发了,就要按证来停车,毕竟有利于小区停车秩序,这也是多数业主的想法。于是,有业主在车位被占时,会在业主微信群发布“请挪车”的信息,或者让物业通知挪车。如果较真的人多,随便停意味着挪车麻烦,停车秩序也能建立起来。在普通商品房小区,邻居多是陌生人,这点容易做到。而这是单位小区,邻居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同事,这让较真成为一件困难的事儿。下班回到家,车位被占了,看车号,甚至知道是谁的车,但找上门让同事挪车,总觉得有点不合适,干脆也找个空位停了。

  也有人给乱停的车拍张照片发到微信群,乱停车的人还没说话,别的同事就揶揄上了:“就你事儿多。找个地儿停了不就得了?”慢慢地,也就没人较真的。乱停车的,其实就几个人,然而,当被占者一个个无奈地成为侵占者,小区停车秩序就彻底乱了。

  “院里住的多是搞法律的人,怎么对规则如此漠视?”这个问题曾长时间让我困惑。思考的结果:正当性先天不足,少数害群之马,熟人对执行力的削弱,这三个因素足以废掉一个规则。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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