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城市“停车乱”还需方法对路

2016年11月25日 09:4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程世东 王淑伟

  “停车难”与“停车乱”并存,是对当前我国城市停车状况的恰当描述。小汽车挤占非机动车道以及人行道等公共空间的现象比比皆是,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虽然“停车乱”的主要症结在于“停车难”,但“停车乱”现象若长期存在,难以使小汽车拥有者和使用者树立为自己停车负责的意识,同时将导致停车需求偏离真正市场需求,市场供求关系、价格机制失效。

  可以说,严格执法是保障停车场需求、提高停车场投资收益、实现停车产业化的重要前提。也正因这个原因,七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突出强调了要加强违法停车治理。

  在国家统一部署下,不少城市开始加强违法停车治理,从原来运动性执法逐步建立常态化机制。例如,北京市去年下半年就启动了静态停车秩序整治专项行动,以全市130条停车管理示范大街为重点,实行“禁停严管街”和“停车入位规范街”分类严管,同时将24小时值班的巡警加入违法停车治理队伍,并且开始研究制定市民举报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具体标准等。上海市从今年3月底开始开展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各区县重新施画禁止停车黄线,并严格执行违法停车罚200元、记3分的处罚标准,改善了全市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环境,提高了市民规范停车的意识。

  在大部分城市当前停车泊位数远远低于小汽车数量的形势下,执法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的策略。比如,对于白天商场、办公区等周边的乱停车,因其在性质上是出行停车,可以从严执法,驾驶员如果长期找不到停车位或因停车费用过高,会改变出行方式为公交等,有助于优化出行结构,缓解交通拥堵。但对于夜间居住区不规范停车,需采取循序渐进的策略,紧密配合路边施画夜间停车位、小区内停车设施建设等举措,有针对性地加强违法停车治理,将乱停车变为规范停车。

  当前,城市内违法停车执法一般是道路红线内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道路红线范围外由城市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已公开征求过意见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拟将城市道路上的违法停车处罚权列入城管执法范围,这有望解决两部门执法步调、力度不统一等问题,以及公安交警警力不足的现状。当然,若加强执法,人员仍是一个问题。在条件允许或在制定一定策略的前提下,还可采用近期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引导公众参与举报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做法,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中心 程世东 王淑伟)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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