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金融创新不是要简单抹平金融机构之间的差异,形成同质竞争;而是要促进金融业之间的相互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协同合力。那些通过所谓产品将资金在金融机构间搬来搬去,简单赚取利差,只产生机构利润、不创造社会价值的做法不是应该提倡的。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这次会议立足于对当前大局大势的判断,阐释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经济框架,强调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做好明年和从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创新不是要简单抹平金融机构之间的差异,形成同质竞争;而是要促进金融业之间的相互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协同合力。那些通过所谓产品将资金在金融机构间搬来搬去,简单赚取利差,只产生机构利润、不创造社会价值的做法不是应该提倡的。在此,我谈谈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看金融创新与绿色发展的稳中求进。
坚持创新发展理念,稳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
一是当前的金融创新方向仍有偏差。金融创新应该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降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但是在当前全球主要经济体利率大幅度下调的情况下,我国实体经济平均资金成本反而有所上升,企业负债率大幅度提高。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基金等机构相互合作、互借通道,拉长了社会融资的中介链条。每类金融机构都要在融资链条上赚取息差,推高了金融机构合作类融资产品利率水平,并降低了融资效率。银证信保基合作的产品,不仅利率高过市场均衡利率,而且拉长了金融产品的风险链,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容易导致风险在产品接头环节迅速积聚,引发市场系统性风险。
二是制度套利性创新步伐过快,风险凸显。当前我国的金融创新基本上有三个方向:一是突破现有制度和分业监管约束的制度套利性创新;二是以各种金融衍生工具推出为核心的风险管理性创新;三是以资产证券化和非标融资为核心的融资方式和融资工具的创新。令人担心的是,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制度套利性创新步伐过快,开放力度过大,已经超出了现实的监管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助长了金融机构不正当的盈利模式。
三是金融各业的监管部门在创新政策上存在互相竞争的倾向。在金融分业监管制度框架下,银、证、保各监管部门,迫于行业内企业所给予的压力,都害怕在制度套利性创新上吃亏,竞相攀比开放力度,短期内彻底放开了投资渠道和投资范围,导致金融机构在资产管理和投资领域上彻底混业。金融各业相继放松渠道管制,导致了金融各业实际投资管理能力与其风险掌控能力的极度不相称。金融各业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无序混战,使得各个金融市场的风险关联性大幅度提高。
四是金融衍生品工具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以几何级数放大市场风险。近年来我国相继推出股指期货、利率互换、资产证券化、国债期货等创新产品。各类金融衍生工具的创设,主要目的是帮助投资人管理风险,平抑市场波动性。但是如果投资人使用不当,也会成倍放大市场风险。
金融创新需要从三个方面来稳步推进
一是要建立完整的金融创新监管体制,认真评估金融创新的绩效。金融创新的核心动力是金融机构的逐利动机,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因此,我们要加强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总体设计。要摆正金融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决不能越位、错位和缺位。金融监管部门应坚持风险管理和创新发展并进,明确创新方向。激发金融机构、交易所等中介机构创新活力。要合理评估各类金融机构在投融资和交易中的能力、优势和特点,适时适度推进创新,不能盲目攀比。
二是建立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协调机制,扫除金融创新的监管盲区。金融业分业监管的格局使得现有监管体系无法对交叉业务进行有效监管,使得很多创新业务成了监管盲区。例如,随着投资领域的全面放开,泛资产管理时代的到来,资产管理业务已经成了所有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传统上我国银、证、信、保各有主营业务,主营业务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互相交叉投资。但是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的交叉投资,金融各业的资金已经相互打通,风险高度关联。这时如果没有全国统一的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制度,难免会忽视金融各业交叉投资带来的风险。因此我国“一行三会”的监管部门应借助联席会议制度来强化对跨市场跨行业金融创新的管理,当前要重点加强对资产管理、交叉投资、跨市场产品以及金融同业市场的监管,及时扫除监管盲区。
三是加快建立适应金融创新的立法进度,健全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当前由于我国各类金融大法的立法和修改周期过长,各类监管机构只能根据创新的要求,采取对原有法律打补丁的方式来应对,出台很多临时制度和政策来补缺。因此,为了防止突发事件演变成影响社会稳定的系统性风险,必须加快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和局部危机的“熔断”应急机制。这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从理念落实到具体行动的重要工作,应该引起社会各方高度重视。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稳步建设绿色金融体系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金投资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
(一)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绿色信贷机制。通过绿色金融再贷款、财政对绿色贷款的贴息和担保、对商业银行进行绿色评级等手段,鼓励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绿色信贷。充分发挥征信系统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支持商业银行建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支持排放权、排污权和碳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
(二)发挥金融市场支持绿色融资的功能。创新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投融资机制,发展交易市场。支持和鼓励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进一步明确绿色债券的界定、分类和披露标准,培育第三方绿色债券评估机构和绿色评级能力。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投资产品,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于绿色金融产品。建立要求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制度安排。建立绿色产业基金。推动发展碳租赁、碳基金、碳债券等碳金融产品。
总之,立足“十三五”时期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围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五大理念,我们要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及2016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将五大理念贯穿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全过程。塑造金融开放发展新体制,稳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和审慎管理框架,坚持底线思维,确保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金融平衡、稳健、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欧阳宸,北京城市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投融资研究所副所长,中国金融创新发展高层论坛秘书长。
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开放投稿,原创评论、理论文章可发至cepl#ce.cn(#改为@)。详见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征稿启事
相关文章:删除“区域性金融风险”至少有四个方面好处
以供给侧改革破解互联网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