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区域性金融风险”至少有四个方面好处

2016年08月10日 07:48   来源:中国网   

  谭浩俊中国网时事评论员

  央行近日发布的2016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在关于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表述中,悄然删除了“区域性金融风险”的说法,调整为“切实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知道,在一季度的报告中,表述还是“维护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区域性金融风险”还是必须守住的底线。

  这一调整,也立即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纷纷猜测央行这样做的含义。甚至有分析猜测,是不是央行工作人员的疏忽。显然,央行这样做,不是无意的,而是有意为之,是有一定的考虑的。笔者的观点是,不管央行出于怎样的考虑,删除“区域性金融风险”,至少能够带来四个方面的好处。

  增强地方政府的防风险意识与责任,是删除“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首要好处。按照目前地方政府、企业的债务状况,特别是产能过剩、库存积压、杠杆偏高、债务主体的风险和责任意识不强等方面的问题,区域性金融风险是存在的,也是可能会发生的。但是,由于这些风险大多与地方政府的行为有关,与地方缺乏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和防范手段有关,与地方对金融风险的意识不强有关。因此,如果不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强化地方政府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就有可能扩大风险的影响,增加风险爆发的概率。

  事实也是如此,目前地方可能存在的区域性金融风险隐患,很大程度上都是前些年地方为了政绩、为了眼前利益、为了城市扩张和房地产开发、为了GDP增长速度而推动的。特别是政府债务、融资平台债务、国有企业债务等,要么是政府直接协调的,要么是政府为了政绩催生的。因此,化解这些方面的风险,也应当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让地方政府配合市场主体来解决。特别对政府具有直接偿还义务的债务,更应当由政府来解决。可以这样说,只要地方政府敢于承担,多数风险是可以化解的。至少,可以延缓风险的发生时间,从而为化解风险提供更大的空间、留下充足的时间。

  也正因为如此,央行删除“区域性金融风险”的表述,也是对地方政府的一种责任传递,把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的责任更多的交给地方政府,让地方政府去想办法、出主意、拿思路,而不是让地方政府拿“区域性金融风险”说事,悬空应当承担的责任。

  删除“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另一个好处,就是有利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值得注意是,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五大任务”,特别是去产能要求以来,地方围绕“区域性金融风险”的文章就越做越多、越做越广、越做越变味。譬如东北特钢提出的债转股建议,一方面,对债权人的权利不尊重,试图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化解债务,并有可能在实行了债转股后,以破产等方式悬空债权人的权利;另一方面,对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欠债务不去清偿,实行地方利益保护。显然,这是对区域性金融风险不够重视的表现,也不利于去产能工作的推进。

  要知道,东北特钢尚不是真正的“僵尸企业”,去产能也只是去掉一些低端产能。如果象东北特钢这样的企业,都能够通过债转股的方式解决债务问题,那么,其他地区、其他企业也就会纷纷效仿。到时候,就不是区域性金融风险,而是系统性金融风险了。

  显然,辽宁方面是想借东北特钢可能爆发区域性金融风险之口,达到地方利益保护、多争取政策支持的目的。毫无疑问,这不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去产能希望看到的结果。如果去产能是以损害债权人利益为代价的,这样的去产能就要制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防风险,为了去产能,却置金融债权于不顾,当然是不允许的,也是需要强烈禁止的。所以,删除“区域性金融风险”,打消地方借“区域性金融风险”夸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尤其是去产能难度的念头,是有好处的,也是主动的。

  除上面两个方面的好处之外,删除“区域性金融风险”,还有利于更好地预防系统性金融风险。对中国来说,一方面,由于货币严重超发,且投资没有对货币形成有效的消化功能,已出现了“流动性陷阱”现象;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市场主体,又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的风险,随时可能出现企业间的连带风险、担保风险,并有可能形成区域性金融风险。

  对央行来说,这些所谓的区域性金融风险,到底影响有多大,是不是所有的区域性金融风险都是灾难性的,甚至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显然,是需要认真考量的。要知道,虽然区域性风险现象确实存在,但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概率也不是很大。而要避免区域性金融风险转化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当然不能让风险传递、风险蔓延,而应当把风险局限于地方、企业,局限于可以在区域化解的地方。央行可以指导,但不能直接参与。否则,就会让地方产生等待心理,让地方推卸责任。只有让地方的责任意识增强了,区域性风险被一个个地化解了,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也就越来越小了。央行需要关注的,是那些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面。只要不触碰到这条底线,其他可以把任务交给地方。

  当然,删除“区域性金融风险”,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推动大金融监管体制的建立。必须看到,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总体上存在着条条分离、块块分割、条块分裂的现象。从条条来看,“一行三会”基本是封闭运行,彼此不相往来。譬如去年的股灾,如果各家都能从大局出发,都能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就有可能不会发生。至少,不会如此严重。不然,怎么会出现大量银行资金流向股市的现象呢?而从万科股权之争的情况来看,高杠杆的保险资金进入股市,也是监管不到位、条条监管分离的结果,也是区域性金融风险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各级地方政府从总体上讲,都有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主义”观念,都只顾地方利益、地区利益,继而造成产业结构严重失衡、产能严重过剩、资源严重浪费。而面对区域性金融风险,各地金融监管机构,也似乎成了最超脱的,对风险不预防,在出了风险后,又严重缺乏防风险能力,缺少化解风险的办法,甚至央行与其他三会之间,还存在一定的矛盾,从而使区域性风险的隐患增多、风险增大。

  表现在条块之间,也是有共同利益时,配合一下,没有共同利益,就互不买账、互不协调、互不预防。最典型的,就是债务处置,地方政府总希望银行挑担子,银行则希望地方政府把债务承担下来。最终结果,谁也不愿承担责任。而金融监管部门,在如何预防金融风险方面,也似乎不愿得罪任何一方,而是一边安抚银行、一边讨好政府。出了问题,就不说话。自然,风险也就不可能避免了。

  所以,删除“区域性金融风险”,可能也有利于大金融监管体制的建立,亦即“一行三会”以及与地方政府之间,不要完全割离、不要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监管责任、不要只扫门前雪,而要共同协调配合,一起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

  总之,删除“区域性金融风险”,是有一定含义的,就目前来看,也是有好处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去将作用充分发挥。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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