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求助边界在哪里?

2016年12月06日 09:12   来源:长江日报   王聃

  这是12月5日两则可以联系起来看的新闻。一则是,江苏常州4岁的女孩萱萱被查出患脑癌,后期治疗费用缺口巨大,但孩子的父母表示,非常感谢社会公众的关心,目前准备把房子卖了,“不到万不得已不想麻烦别人”。另一则是,前几天沸沸扬扬的“卖文救女”主人公罗尔再次接受采访,解释自己有三套房还为女儿募捐的原因:深圳的房子是要留给儿子的;东莞其中一套是现在的老婆名下的,另一套是以后养老要用的……(12月5日《现代快报》《北京晨报》)

  之所以把这两则“救女”新闻并列在一起,是因为它们其实包含着一个共同的话题: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在承受巨大的变故之后,向社会求助的边界到底在哪里?社会求助应当为谁而设?罗尔的募捐所为,在民众看来是不可理解与“越界”的,因为他首先并没有穷尽自身和家庭的救助力量。而江苏常州这对父母“不到万不得已不想麻烦别人”的回应,则让人看到了他们的某种边界意识,此种不滥用社会慈善的态度弥足珍贵。

  面向社会的求助,尤其是网络社会里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募捐,从本质上来看,仍是一种自我救济行为。一种理想的状态当然是,来自医保等制度体系内的救济能够兜底。但在现实中,由于医保制度的尚不完善,特别是对一些重特大疾病尚未完全覆盖,公民往往不得不采取其他的私力救济方式。但是,这并不等同于社会求助是一件可随心而为的事情。

  舆论的不同态度其实说明,社会求助行为至少应拥有两个前提,或者说是边界。第一个是,面向社会求助的家庭与人员应该是坦诚的,他们不应当隐瞒自身的真实状况,特别是个人和家庭的财产状况;第二个则是,社会求助应该是“穷尽自身努力”之后的选择,是个人不得以之后的选择。如此,个体的社会求助行为,才不会招致广泛的质疑。

  不得不承认,民间慈善仍是一种有限的资源,且极其容易被消耗。正因如此,要让那些真正无力自救的公民成为社会求助的主角。只有这样,包括网络募捐在内的社会救助,才可以持续。而要达到这般结果,既需要专业规范的公益慈善组织积极介入社会求助事件,更需要国家继续出台相应慈善制度,在不伤慈善热情的情况下规范民间慈善。(作者系湖南媒体人)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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