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瓶装水寻人”当由表及里看待

2016年11月16日 07:38   来源:武汉晚报   唐伟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不少细心市民发现,市区部分便利店出现一款印有失踪儿童头像的矿泉水,瓶体上印着失踪儿童头像及其基本信息,厂家承诺对帮助孩子还家者重奖10万元。有人认为这是企业的创新义举,也有人质疑企业是借机牟利。

  企业作为社会主体的一部分,在社会共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瓶装水印上失踪儿童头像,并作出帮孩子还家者重奖10万的承诺,此举在公众意识中确实有些“超乎于外”。再加上商业化的属性与公益事业之间的天然矛盾,那么引发牟利质疑也在情理之中。

  在商业化时代,假以公益与慈善之名,行牟利之实的行为并不鲜见。但是慈善没有边界和止境,企业通过自身的努力,在赚钱的同时去回报社会,并做到两者的兼顾并非一件坏事。毕竟,公益也好,慈善也罢,让其更贴近于实际,更接地气才会更有张力,也才会更有生命力。

  区别一种行为,是创新义举还是借机牟利,不能仅看其表,还要详辨其里。首先其行为是否符合社会需要,并满足公益的基本规范和公序良俗。由于失踪儿童的头像不具有绝对的隐私性,将其打在矿泉水瓶上并不无妥,再加上矿泉水的广泛使用性,可以将其扩散效应发挥到极致。

  同时,要看行为实施者是否兑现了自己的承诺。比如其承诺奖励措施,是否只是一句空头口号,而没有付诸于实施,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打了折扣。只要其所订的价格不太过于离谱,或者利用公益的行为去行骗,那么以行善的方式增加自己的附加值和情感认可度,属于应当鼓励的行为。

  公益与慈善事业,应当不拘于形式和主体,凡是有利于其推广和实施的行为,都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反之,凡是有害或者借机牟利的行为,则应坚决制止和果断处置,以防止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危及公众的公益信任。

(责任编辑:邓浩)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