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水寻人”当由表及里看待

2016年11月16日 07:38   来源:武汉晚报   唐伟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不少细心市民发现,市区部分便利店出现一款印有失踪儿童头像的矿泉水,瓶体上印着失踪儿童头像及其基本信息,厂家承诺对帮助孩子还家者重奖10万元。有人认为这是企业的创新义举,也有人质疑企业是借机牟利。

  企业作为社会主体的一部分,在社会共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瓶装水印上失踪儿童头像,并作出帮孩子还家者重奖10万的承诺,此举在公众意识中确实有些“超乎于外”。再加上商业化的属性与公益事业之间的天然矛盾,那么引发牟利质疑也在情理之中。

  在商业化时代,假以公益与慈善之名,行牟利之实的行为并不鲜见。但是慈善没有边界和止境,企业通过自身的努力,在赚钱的同时去回报社会,并做到两者的兼顾并非一件坏事。毕竟,公益也好,慈善也罢,让其更贴近于实际,更接地气才会更有张力,也才会更有生命力。

  区别一种行为,是创新义举还是借机牟利,不能仅看其表,还要详辨其里。首先其行为是否符合社会需要,并满足公益的基本规范和公序良俗。由于失踪儿童的头像不具有绝对的隐私性,将其打在矿泉水瓶上并不无妥,再加上矿泉水的广泛使用性,可以将其扩散效应发挥到极致。

  同时,要看行为实施者是否兑现了自己的承诺。比如其承诺奖励措施,是否只是一句空头口号,而没有付诸于实施,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打了折扣。只要其所订的价格不太过于离谱,或者利用公益的行为去行骗,那么以行善的方式增加自己的附加值和情感认可度,属于应当鼓励的行为。

  公益与慈善事业,应当不拘于形式和主体,凡是有利于其推广和实施的行为,都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反之,凡是有害或者借机牟利的行为,则应坚决制止和果断处置,以防止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危及公众的公益信任。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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