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拱北两名老太太去年底出于好心,请人修剪小区内多年无人维护的大树,将7棵被台风吹倒、已死亡或有隐患的树砍掉,不料随后收到12万余元罚单。(11月10日《南方日报》)
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表示,两名老太和另一名业主成立小区管理小组,去年委托他人修剪小区树木期间,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7棵树木,违反了《珠海城市绿化办法》,据此做出上述处罚不无道理和依据;也有居民和网友表示,不能因为“违法”行为出于好心就可以免除处罚。问题在于,从报道披露的情节可以看出,这些被“修剪”和“砍伐”的树木,被台风吹倒却长期无人过问严重影响居民出行,负有管护、执法责任的相关部门又在哪?
收到罚单的两位老人都是珠海拱北华苑花园小区老业主,在去年8月原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因合同期满退出小区出现管理真空后,主动成立华苑花园临时管理小组义务管理小区。小区有多棵树木十几年无人维护,树枝太长遮挡采光,影响通风、滋生蚊虫,还有些被台风吹倒躺在人行道无人处理存在安全隐患,此前业主经常投诉物管一直没有理会,在业主继续投诉甚至以此为由拒缴物管费情况下,经张贴通告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后决定全面修剪绿化树,由此引发了好心做事被处罚的尴尬。
老人确实存在不懂法、没有履行报批程序、擅自处理小区树木的情节,但有必要追问的是,倘若不是老人出面请人处理,是不是永远维持现状?业主的合理诉求谁来解决?张贴修剪砍伐告示何以没人举报,主管或负有管护责任的部门又何以没有出面阻止?更让人感到费解的是,尽管只是“临时管理小组”,而没有成立法律意义上的“业委会”,但以此为由认定修剪、砍伐倒树、死树系“个人行为”并据此做出处罚可合乎情理?何况此举并未有信息显示存在主观恶意和从中牟利情节。
依法处罚或许不错,但真正值得关注的是,长期存在的问题却熟视无睹、无所作为,等到居民自行“违法”解决才出面处罚,这本身就暴露出相关部门的懒作为、不作为,应该引起重视。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