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11月9日《长江日报》)
取消药品加成是大趋势,不过,医改的大方向应该是降低群众看病负担,而不能仅仅是一场存量博弈,警惕变着法子将取消的药品加成部分一股脑地转嫁到其他名义之下。鉴于当下医疗机构存在的现实情况,取消药品加成必须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谨防“按下葫芦浮起瓢”。
从某种程度上讲,取消药品加成只是切断了医院收入和药品销售的关系,但“医生多卖药,药企送回扣”的链条并没有完全斩断,医生仍有多卖药开大处方的动力。因此,要想彻底破除以药补医,必须坚决杜绝药品回扣。一方面要“关后门”,严肃查处医生收取回扣行为,认真治理医疗领域商业贿赂,提高违法成本。另一方面要“开前门”,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长期激励,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充分体现岗位的技术含量、风险、贡献等。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服务价格到底该怎么调,调多少合适,是一个现实问题。此次《意见》只是提出,“统筹考虑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政策,精准测算调价水平,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物价部门应依法进行成本监审,组织价格听证,让公众参与进来,促进价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一言蔽之,只要医院趋利性不变,医药价格改革都会变成“堤内损失堤外补”,最终还是转嫁到患者头上。医改最根本的是要保证公立医院公立,提高公立医院公益性。各级政府必须加大财政投入,为医院的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资金保障,使得医务人员的注意力从创收谋利回归到治病救人的本旨,从而减少过度医疗,实现医患双赢。(河南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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