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不达标退费难 谁来做裁判?如何破解举证难?

2016年11月28日 08:00   来源:西安晚报   

  主持人:记者盘点多地供暖规定发现,河北、山东、辽宁等多个省份明确,供暖季室温标准需达到18℃以上,室温不达标时部分供暖费可退款。但各地对于如何检测室温、退费补偿时间的认定等规定不同,部分地方因取暖户测温举证较难、退还标准不够明确等问题,想要退费并不容易。

  陈广江(山东 媒体人):“室温不达标可退部分取暖费”,该规定的积极意义显而易见,对供热企业来说是一种鞭策,对用热居民来说是一种保障,对“供暖不暖”这一顽疾来说是一剂良方。但再好的制度不落实也等于零,其效果会适得其反,掏了取暖费的居民不仅体寒,更会心寒。

  主持人:关键是假如温度达不到标准,谁来做裁判?

  郭文斌(浙江 教师):多数省份规定,如果用户对供热单位测温存在争议,可向具有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申请检测,其测定的温度将成为有效证据。可令人觉得荒唐的是,第三方检测的费用居然很是昂贵,以北京为例,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基本检测费统一定价,目前每出检一次,一个房间测温的费用为450元,每增加一个房间增收40元,这么贵,谁测得起?另一方面多数省份在供热相关规定中,对供热企业等单位作出了多条免责规定。这活脱脱是只为供热企业说话,那么用户的权益谁来保障?

  主持人:如何破解举证难?

  何勇(山东 职员):落实供暖不暖能成功退款,破解举证难,关键是要细化举证规定,在举证责任上要降低居民责任,增强供热企业责任,甚至不妨采取举证责任倒置,让供热企业证明自身在供暖不暖上没责任。只要居民投诉供暖不暖,供热企业就必须在规定时间(比如白天6小时、夜间12小时)内入户进行测温,超出时间入户测温应直接定性为供暖不达标。一旦测温显示室温不达标,就应直接定性为当日供暖不达标,供热企业必须依法退款。当然,应当给予供热企业一定的改正期,可以设定为12小时或24小时,供热企业只要在改正期让居民家庭室温恢复达标,应免退款或降低退款标准。同时,应当方便居民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测温,只要测温结果认定室温不达标,检测费就由供热企业承担。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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