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里有话:“奇葩证明”反映出的僵化执行(图)

2016年11月28日 08:01   来源:西安晚报   魏文彪

图/朱慧卿

  湖北三峡67岁的市民徐义清去年春天开始办理父母留下的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此间却意外遭遇“奇葩证明”卡壳。根据继承法,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他必须证明“父母的父母”即爷爷奶奶已经死亡。(11月25日《三峡晚报》)

  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三峡市公证处在徐义清申报遗产继承权公证时,要求其提供“父母的父母”死亡证明,貌似并无过错。但需要看到的是,虽然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是并未规定主张继承权利者只能用“证明”来证明自己的权利。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实际上并不是法律规定存在问题,而是因为部分地方相关部门僵化理解、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所导致。

  为避免出现遗产继承纠纷,如相关律师建议的,应尽可能在生前订立遗嘱,并在遗嘱中写明财产的归属和处理方式。最好在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对遗嘱公证。如果生前没有订立遗嘱,出现相关具有继承权利人员死亡而又难以证明的情况,可以如不少法律界人士呼吁的以“声明”代替“证明”。

  近些年来,不少地方的群众深受“奇葩证明”之苦。那么,以“声明”代替“证明”的建议很值得考虑和研究。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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