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叶县一些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农业合作社,与村干部勾结,借用村民的身份证,采取垫支保费的手段,套取国家四级财政补贴资金200万元,进行虚假理赔。(11月10日 《法制日报》)
村干部借村民身份证贪污200万农业保险理赔款,还“大方”地用一次给十块钱。攫取利益和支出成本的巨大落差前,是“见缝插针”式的农村腐败土壤犹在,是村干部和保险公司职员“各取所需”的利益分肥之贪婪。
村民们轻易把身份证递给村干部,不见得是淳朴到人心不设防,恐怕还是十元一次的好处费使然。除此之外,还有对村干部贪腐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见怪不怪。农业保险虽然惠及于民,但在农村基层,依然有很多信息不对称的村民游离在外。即便了解情况,但农业保险的相关申报、定损、发放等环节的大部分权力都掌握在村干部的手中,村民多少会有“人情闯关”的想法。而十元的好处费里,即便猜到有猫腻,也会不以为然。毕竟,在乡下,十元还是能解决一些生活上的问题。
就此,村民身份证成了农村腐败“通行证”,甚至在宗族意识浓厚的语境下,村民会认为自己是帮了村干部的忙,而在人情账上也添加了写意的一笔。成了村干部以公谋私的“道具”,但别苛责于村民。毕竟,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勾结村干部进行虚假理赔,这种呈现群体化、共同性的“黑色产业链”,粘连性极强。法律意识不强,甚至是连身份证上的权益都比较模糊的村民,一旦被村干部盯上,“挣脱”的几率已然不大。
此类的农村腐败,虽然没有像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领域中的腐败案件中的那么大数额,却显现出“跑冒滴漏”的典型特征——被虚假理赔的数额不高,不易被人发现,这壮大了村干部的贼胆。聚沙成塔,当积累到百万的当量之时,村干部贪腐的胃口并非“蝇量”就暴露在外,进而还牵扯出这起涉及十多人的基层职务犯罪的窝案。如此“抱团分肥”,恐怕还得归咎于某些监管机制的缺位。在农业保险的运作中,部门缺乏统一管理机制,过程监督形同虚设,加上村务公开流于形式,这些,很容易造就村干部和保险公司职员的“利益同盟”。
在这个案子里,如果相信村干部是“以为捞点好处不是犯罪”,就颇有些天真了。农村基层干部手中的权力相对集中,相关的法治意识就不该有差。如果农村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既是无能,也该无位。否则留着,也是祸害。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