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爆表没预警”应追责

2016年11月08日 08:12   来源:长江日报   □ 何勇

  2日起,环保部相继派出12个督查组奔赴重污染发生城市。现场检查发现,各地在应对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大庆市实际重度和严重污染持续37个小时,其中“爆表”持续24个小时,应启动红色预警,但大庆市仅预测到一天重污染,实际启动了橙色预警。内蒙古通辽市近2天持续“爆表”,在环保部及自治区环保厅督促下,才启动蓝色预警。(11月7日《新京报》)

  近日,东北、华北、华东多地相继出现大范围的雾霾天气,主要原因就是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过大。对于东北地区而言,重污染主要源于当地冬季燃煤采暖和秸秆焚烧排放,是此次雾霾天气的“元凶”。但是,哈尔滨、大庆、通辽等多所城市没能及时准确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没有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至少没能有效缓解污染状况。

  当然,多个城市雾霾“爆表”没有启动红色预警,也不能简单的归咎于主观责任。按照制度设计,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启动什么级别的预警,要不要启动红色预警,主要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雾霾监测预报数据决定。当气象部门的雾霾监测预报跟实际空气质量状况存在误差,没有预报准雾霾的严重程度,那么政府启动的预警级别就会低一点。

  另一方面,空气分级预警标准由城市自行决定,没有全国性标准,一些城市设置的空气分级预警标准就过于偏低。比如,按照哈尔滨市的规定,预测未来72小时持续出现严重污染(AQI>300)才会启动Ⅰ级预警(红色),北京市则在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以上(72小时以上)的情况下才会启动红色预警(预警一级)。

  完善大气防治的制度,空气重污染相应级别标准和应急预案需要科学设计,因地制宜不等于自我放低要求。惟其如此,对“雾霾爆表没预警”行为理应进行问责,督促地方政府及时精准发布预警信息。环保部在去年底就表示,对预案启动不及时、应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有严格的问责,自然可以提高气象部门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让天气监测预报更精准,为政府发布预警信息提供更有力的参考。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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