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医闹究竟可落户否,给句爽快话何难之有?

2016年11月04日 09:41   来源:中国江苏网   李强

  近日,有市民发现疑似有过医闹行为的一名女教师欲落户上海,后多名市民先后向媒体和人社部门反映了该情况,人社部门表示,将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目前,事件已在网上持续发酵,不少医务人员和市民都表示难以接受有过如此行为的人享受落户政策。(11月3日东方网)

  城市是大家的城市,每个人都有责任爱护她,正所谓“城市是我家,人人爱护建设她”。从这个意义讲,一些市民不希望有过医闹行为的女教师落户上海这座城市本身也没有错,完全可以理解。

  不过医闹究竟可落户否,不是由规定说了算吗?是什么样的规定,就严格按规定办事即可。可不能因为一些市民的反对就让落户者的愿望泡汤吧。

  令人费解的是,医闹究竟可不可以入户,政策是怎么规定的,相信相关方面可以立马给出答复,又何须延后至“将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对于广大公众而言,更想听到有过医闹行为的人究竟可不可以落户的爽快话。

  不排除一种可能,落户的政策规定中压根就不涉及“医闹”。因为如果有明文规定,有关方面大可以将相关政策规定原原本本地公布出来,又何须给出“将复核”的答复,如此一来势必给公众工作失误甚至有缓兵之计的嫌疑。如果政策规定,有过医闹行为的人可以落户,即使公示出来了,哪怕入户落地了,又有何错之有?按政策规定办事,这在什么时候都说得走吧。

  理论上讲,落户本该有政策,而政策出台之前,本身又征求了社会各方意见。以此推理下去,有关方面只要按照政策办事,不论是哪一个即将落户的人,都应该经得起政策的检验,过得了民意关。反之,如果政策规定中并不涉及医闹,亦或有关规定并没有兼顾民意度,出现市民反对甚至质疑也就在所难免。

  有过医闹行为的人可否入户,这次锁定的对象可能只是“医闹”,但下次摆到桌面上讨论的对象可能是“小偷”“抢劫犯”“艾滋病患者”等等,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人才能入户上海?规定是什么样的,各种问题考虑到没有,各种对象涉及没有,社会各方意见又征求了没有?

  谁可以落户,政策本该明了。那么既然有关方面面口口声声称,“系根据相关区人社部门上报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核,有关人员的申请材料情况真实,程序清楚”,又何必还要“将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呢?医闹究竟可落户否,给句爽快话,有这么难吗?

(责任编辑:邓浩)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