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一次伤医事件,会影响到自己的“居转户”,估计这是缪某没有想到的。尽管事情的原委还未十分清晰,但引发的讨论却十分热烈。
事件起因是这样的,今年10月24日,上海市人保局网站公示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名单,其中第507名申办人员,是七宝中学的缪某。然而,不少市民指出,这个缪某曾有过“医闹”行为,与去年大闹国妇婴,并将一名医生打至骨折、尿失禁的“缪某”是同一人。
发现这一问题后,有许多市民,尤其是医生们表示了不满,称“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表示难以接受这样的人落户上海。
尽管事情尚在“网议”状态,还未有缪某本人、医院以及市人社部门的复核说明,但是一场“个人品行是否该与‘落户’相关?一个人的道德污点是否该被放大?”的讨论已在网友中间展开。
至于这个缪某到底是不是“医闹”的那个“缪某”,我们暂且不谈,先来假设一下,如果是,那她的“居转户”会不会因为公示过程中,被人发现曾德行有失而受到影响呢?
对此,法律专家、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殷骏表示,如果缪某曾因“暴力伤医”的行为受到过治安、甚至刑事处罚,那么,根据现行的落户政策,她在落户审核过程中铁定会受到影响;如果只是单纯的民事责任或道德层面被谴责,那并不影响其落户。
不过,专家也表示,由于网上“群情汹涌”,至于相关部门在复核其落户资格的过程中,是否会因此做出特殊调整,还有待观察。
据了解,当初这场纠纷是通过调节来解决的。也就是说,按照政策“缪某”的“居转户”很有可能不受影响。
不知网友对这可能的结果,将作何感想。
共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人自身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具体到个人,则是应当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羊年春晚,曾定下了一条“底线”:不用道德污点演员,在生活中,信用档案的建立,也让许多人在做出不文明行为之前,学会了三思而后行。
然而,也应看到,我们的机制还不够完善,信用档案记录不了那些不良行为,信用机制约束不了各种道德缺失的言行,譬如菜市场里的短斤缺两,个体商户的以次充好,大街小巷的交通违法,生意场上的尔虞我诈,有意无意的污染环境,问题食品的“谋财害命”,以及“缪某”的暴力伤医……
违法的行为自然由法律严惩,但对那些严重失德却又够不上法律制裁的人,我们又该如何约束?仅仅至于口头的谴责吗?
有人质疑,一个人的道德污点是否该被无限放大?对此,笔者认为,每个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埋单”,须知文明与道德并非与生俱来的素质,只有将污点记录与升学、求职、出境、消费、贷款、社交以及落户等有机结合起来,让缺少文明道德与社会信用的“污点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人皆有所敬畏,让人皆有所不为,社会秩序才能和谐,道德劣行才会绝迹。
就如同法律专家的建议一样,市人社部门或可以此事件为一个契机,对落户政策进行调整,让那些有道德污点的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