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医闹女教师有资格落户上海吗?

2016年11月04日 07:42   来源:西安晚报   

  主持人:近日,有市民发现疑似有过医闹行为的一名女教师欲落户上海,后多名市民先后向人社部门反映该情况,表示反对,不少医务人员和市民都表示难以接受有过如此行为的人享受落户政策。人社部门表示,将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目前,事件已在网上持续发酵。

  张枫逸(河南 公务员):时隔一年后,网友仍能够火眼金睛地认出公示名单中的这位教师,就是去年曾殴打上海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医生的年轻女子缪某,足见“医闹”给公众留下的负面印象之深。出于对“医闹”行为的痛恨,众多网友表示坚决反对“医闹”教师落户,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其是否符合落户条件应该按照相关政策,不能简单地感情用事。

  主持人:那么,在落户方面,上海市是如何具体规定的?

  苑广阔(广西 职员):在上海方面关于申请办理上海常住户口的有关规定中,有这样一项条款: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该“医闹女”曾经的医闹行为,是否涉嫌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是否算是“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判定,但确实存在上海人社部门以此拒绝其落户的可能,那么也就只能用网友的话来解释:“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主持人:如果女教师最终因为网友的反对声音,而不是因为不符合规则被拒绝落户,这是否是人们期待的正义?

  王聃(湖南 媒体人):与其说女教师被网友和市民反对落户,是一种对医闹的深恶痛绝,不如说是一次正义意识和规则意识的碰撞。在外地人落户大城市这样的公共事务上,到底什么才能成为反对的理由?既然管理者早已出台了相应的准入规定,那就应当照此而行。在一个现代的社会里,规则意识,往往要优先于正义意识。因为那些正义意识,虽然看起来义愤填膺,但很可能是事实模糊的,是伪正义的。而规则是一种理性的设计,它理当被优先地遵守。就像那句话所说的,只要符合程序与规则,就算是邻居,也无权决定我的住处与早餐。因为事实模糊的医闹情节,就断然向职能部门表示反对落户的意见,这只能造成更大的断裂。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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