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起诉与“黑老大”维权

2016年08月18日 13:39   来源:东方网   凌河

  这个标题,是不是做反了?贪官儿只有“被起诉”的份,他已身陷囹圄、锒铛下狱,有什么资格“起诉”?不料还是有的——

  开封市委原组织部长李森林,于2011年“双规”。在落马不到半年之时,网上便出来三篇“扒文”,说李部长“与300女人有不正当关系”,更有甚者,还绘声绘色,说他有十分离奇的“性癖好”等等,总之不齿于人类。李森林知道后,就向纪委提出无此事,开封市纪委随即澄清确无此事,要警惕有人别有用心,干扰办案。李森林后来因为查明贪贿1500万,被判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他发现自纪委澄清后,那些香艳的网文,竟在长达三年半的时间内,一直挂在网上。于是李森林起诉到法院,法院也认定上述三文系虚构事实,对李森林构成侵权……

  这就是最近的一宗“贪官起诉”,其实这样的起诉,李某并非首例——曾任宣城市委副书记的杨某因受贿罪被判刑。2012年3月刑满释放后,杨某得知几大网站登载多文,说他的私生活“混乱不堪”。杨某认为这些文章是捏造、虚构的,致使其名誉受到严重侵害,于是将几大网站告上法庭,起诉索赔……

  “贪官儿起诉”,其实不应当令人“莫名惊诧”——他们或被判刑,甚至被“剥夺政治权利”,但至少他的民事权利,包括名誉权依然还在,还理应依法得到保护。“贪官”变成“阶下囚”,但也不容侮辱,不容诽谤,这和所有已被剥夺人身自由乃至政治权利的罪犯一样。

  现在的某些舆论,对于贪官的“桃色”尤其是所谓“离奇的性癖好”,有着同样“离奇”的“癖好”。比如“张二江与他的105个女人”,又比如“蒋艳萍在狱中仍是艳星肉弹”等等,直到今天,仍然“脍炙人口”,还对法庭居然“一字不提”,感到莫大的失望。一个贪官出来,便扒他的“私癖”,一地反腐乍起,便来个“娱乐的狂欢”,甚至险入低俗化和粗鄙化,其中更不少见捏造、想象和“创作”。像开封市纪委指出的“别有用心、干扰办案”,或只是少数,更多的“舆论”,则是以为贪官既已落马,既然蹲在牢里,那就怎么说他都行,如何“诽谤”他都没事,他一个“戴罪之身”,还能怎么样,他或许要把牢底坐穿,像杨森林那样,还能有什么诉求、追咎之力,所以可以尽情地“扒,放胆地去“黑”啊!

  最近还有一条新闻。被称为“黑老大”的晋城煤老板程幼泽,前些时间因为“高调出狱”又被抓了进去,而这阵子,程老大又有了“幺蛾子”,因为他的23万吨煤,被有关部门“变卖”了,所以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表》,无非要求告诉他这23万吨煤究竟哪去了?

  程老大据说又犯罪了,下在牢里,但他的私人财产权并没有因此灭失,仍然“物权法定”,同样“神圣不可侵犯”,至少应当告诉他哪里去了——即便是非法所得,也要由法院说了算,而省高院不是早已终审撤销了对其扣押、变卖行为吗?可是这回有关部门一口“拒绝”了他的要求,连问都不能问一下,这就令人奇怪。

  说穿了也不奇怪——有些地方,不是还在开“公判大会”,将犯人挂牌游街,广场示众,以进行“法制宣传”,以“震慑犯罪”吗?有的城市,不是刚刚发生过千人围殴小偷,高呼“好人打坏人活该”,并且把围起人墙“保护小偷”的警察骂成“包庇犯罪”吗?从某些公众到某些媒体,我们的法治意识那样混乱,对于法制的ABC,那样的无知又“无畏”,哪一天,我们才能从对于贪官儿起诉和“黑老大”维权的“莫名惊诧”中得到一点惊醒,从而变得习以为惯呢?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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