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正确理解“老虎吃人”事件中的舆论冷漠

2016年07月29日 08:08   来源:红网   岳乾

  近期,坊间舆论的焦点是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的“老虎吃人”事件。但与其他公共事件不同的是,媒体对这一事件的关注已逐渐偏离事件本身,而转向对这一事件所引发的民间舆论。而对于民间舆论,媒体几乎一边倒地批评其冷血、残忍。

  这的确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现象。在这一事件中,民间舆论似乎偏离了常规,违背了为伤者、弱者说话的传统,而不吝冷嘲热讽、挖苦责备尚在医院中的当事人,呈现出一种集体性的“冷漠”。

  这种现象被有的论者解释为人的非理性作祟,甚至被解释为国人的人性的冷漠与幸灾乐祸的心态使然。但是,仅仅以非理性与人性的冷漠解释这一事件中舆论的冷漠,显然是不够的。因为这不仅无助于理解这一事件,无助于理解民众对这一事件的意见所隐藏的真正的吁求,更会导向对同胞的误解与偏见,将我们的同胞视为缺乏同情心与怜悯心的冷血怪物,视为缺乏爱心的野蛮人。

  我本人不愿以这样的恶意揣测同胞。在我看来,有果必有因。民众舆论的冷漠必然有其原因,原因在于民众借此表达一种担忧,担忧有关方面息事宁人的善后执法偏离公正、客观、法治的原则,担忧伤者在其中的责任被淡化。

  显而易见,对这一惨剧,动物园方面与被老虎咬伤的女子双方都有责任。但责任应当如何划分,谁应当负主要责任,依据责任划分双方应该各自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对这些问题,到目前为止,有关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说法,而民间也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结合政府部门一贯的行为模式,加之这个家庭经历了一死一伤的惨剧,我们可以预料,事情很有可能以动物园整顿、赔钱了结。

  这样的处理方式固然有其道理,但这里所存在的问题是,法治原则何处安放?当事人因其个人的过错而得到了公共资源的投入,这是否正当?因为根本来说,死或者伤并不意味着有理,我们对死者或伤者的尊重与同情更多的基于一种习俗传统与道德原则。但在现代社会中,仅仅以道德原则或习俗传统来判断、考量一起事件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引入法律原则,施以法治手段,方能避免公众无所措其手足的观念含混与糊涂。

  这些年,民众见惯了息事宁人、责任倒置的糊涂执法,见惯了挟尸、挟残而漫天要价的各种“闹”,也见惯了执法不仅没有使权利更有保障,反而使法理更趋无力。民众担忧这一事件也会朝这一方向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公众舆论的冷漠并非真的是缺乏同情心与爱心的社会心理缺陷,根本乃是对法治、公正的一种吁求,对有关部门公正执法的一次期盼。

  再者,即便退一步说,对这一惨剧,动物园方面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伤者不必承担责任,并理应得到赔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众并没有能力深刻地理解动物园方面管理的疏漏,在他们看来,动物园尽到了告知的义务管理的责任,当事人在入园前也签订了保证书与责任书,当事人违反了其保证,所以,当事人的过错是显而易见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要为其行为承担责任,而舆论谴责,就是对当事人行为的惩罚举措。就此而言,舆论的冷漠也不过是理解力不足与智识缺陷所导致的一种偏见,而不应被理解为人性上的残酷或者冷漠。

  近年来,我们社会中既有很多公众献爱心而扶危济困的良行善举,也有许多公众因同情心、爱心泛滥而好心做坏事的事例。如果仅仅从这一事件中公众舆论的些许冷漠就武断地认定自己的同胞缺乏同情心、人情冷漠,而不考量公众舆论背后的心态,恐怕还是一种虚幻的道德优越感作祟。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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