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维护孕妇的职场权益?

2016年07月27日 11:33   来源:中国江西网   赵付芹

  还有两个月,孩子就要呱呱落地,准妈妈王梅(化名)却再不能回自己熟悉的办公室上班了。她接到公司通知,自己上班的地点从成都市成华区调整到了金堂,原来上班直线距离880米、走路只需15分钟,现在一下变成了37公里、足足要花3个小时。(7月26日新华网)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孕妇在职场的权益早已超出了道德的范围,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一些用人单位不敢踩法律红线,却变着法地逼孕妇自己辞职。就像上述新闻中的孕妇王梅,身怀八个月的身孕,却被公司强逼到离家37公里之外的地方上班,不仅没有如法律规定的那样受到“特殊保护”,反而被公司蛮横无理地对待。虽然碍于法律,公司没有明目张胆地辞退孕妇,但是突然改变的上班地点和常人也难以忍受的上班距离却很明显地表露出公司迂回的“逼辞”策略。当然,“效果”很明显,协议之后,孕妇“知难而退”,公司取得了“胜利”。

  这样的结果不仅寒了广大女性的心,而且给用人单位做了一个极不好的示范:孕期女性可以迂回辞退,不必承受难以接受的法律后果。事实上,社会上不少用人单位都对孕期女性存在歧视,因为女性存在的这一特殊时期,甚至一些单位在招聘时就将性别作为“硬性条件”,将女性员工“过滤”出去。这种行为不仅是一种歧视,更触犯了法律。但由于相关法律不够完善,落实执行的力度不够,也缺乏相应的监管执行机构,使得孕期女性维权常常遭遇困难。维权时间长、代价大、身体吃不消,使得孕妇维权之路更加艰难,很多女性因此放弃维权,忍气吞声,成为职场上的“牺牲品”。

  既然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法律是女性维权的坚实“后盾”,那么还需要什么才能真正维护孕期女性的职场权益?法律出台,真正的落实执行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如何落实执行?笔者觉得,有一个专业的女性维权机构是必要的。因为设立专门的女性维权机构,作为相关法律执行的载体,代表或代理权益受到侵害的女性进行诉讼维权,帮助女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了法律的武器,也必须有能够挥舞起这个武器的坚实有力的“臂膀”,这一维权机构就是这个“臂膀”,能够举起法律武器,擎起法律“巨伞”,为女性遮风挡雨,让女性有底气、更有自信在社会上站上更高的舞台,发挥自己的作用。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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