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拒收临盆孕妇等于见危不救

2016年02月23日 10:12   来源:东方网   张西流

  4月至5月怀孕,预产期就是春节前后。对于孕妇来说,除了临产前的紧张害怕,还可能遇到意想不到的情况:过年期间医生不够无法手术,医院电脑系统升级无法录入信息而被拒收……猴年春节,四川省营山县25岁孕妇周红就真的亲历了此遭遇。(2月22日《华西都市报》)

  公立医院拒收一名临盆孕妇,显然,“电脑升级”不是理由,“医生不够”也不是理由。原因想必大家心知肚明,医院怕承担救治风险,引发医疗纠纷,更与医德缺失不无关系。然而,医院拒收临盆孕妇,与见危不救无异。而见死不救的事件,在各地医院越来越多地发生,严重背离了对生命最基本尊重的人身权利要求。

  众所周知,生命权优先于财产权,这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制度;特别是,《执业医师法》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是医院和医生的天职。然而,由于我们的医疗体制尚存在一些问题,医院也存在过度市场化的倾向,过度市场化的结果,导致了医院对于利益的过度追求,降低了医院治病救人的职能。再者,选择性收治病人,成了医疗行业默认的一种潜规则。

  殊不知,医院本来就是一个带有强烈人道主义色彩的机构,医生也被人们称为白衣天使,如果把自身利益放在首位,而忽视了病人生命的权利,这是对中国优良传统的亵渎,也是对救死扶伤天职的背叛。而在此前,各地医疗纠纷不断,医患关系紧张,甚至暴力侵医案件频发,人们一味地把责任推在患者身上,并发出了“医不过二代”的哀叹。殊不知,肩负救死扶伤职责的医院和医生,也暴露出见危不救这种最为极端的道德恶行,如何能够得到社会和公众的尊重?医患关系岂能得到根本改善?

  不可否认,政府加大投入,是改变就医难、看病难的主要途径。但这要求医疗机构首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宗旨,提高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把医院建成呵护生命的精神家园。然而,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光凭道德约束是很难办到的。救死扶伤还需要法律法规保障,还需要有利于病人救治的政策制度。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医疗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一些医院拒绝收治“危、重、穷”等病人,严重违反了医德,值得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深刻反省。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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