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上海自贸区如何助力科创中心建设?

2016年07月26日 12:31   来源:解放日报   汤蕴懿

  当前,全球经济出现大洗牌、大兼并、大调整、大转型的新格局,科技创新成为各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量,并形成“新一轮技术——新兴产业——定制化生产”的价值链格局。在这一进程中,自贸区越来越成为全球范围内集聚生产要素、参与国际竞争、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在各国科技创新中承担着“发动机、推进器和转换站”的作用。

  建设科创中心,核心是全球影响力,关键是在全球范围内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肩负着政策、制度的实验先行地之责,在推动科技创新进程中更是发挥着先行先试的作用。具体来看,以自贸区建设促进科创中心建设,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足文章。

  一、促进科技要素自由流动。自贸区实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安全管住、区内自由”的贸易监管制度。这个制度简化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程序,加速了境内外资金、物质、人才等要素的自由流通。新的挑战面前,有必要进一步开放贸易制度,打造自贸区便利的交通条件。例如,创造大物流,推动有利于科技创新所需物质的流动。再如,进一步简化通关程序,节省时间,提高效率。这符合科技创新高效的要求,也有利于科技创新要素快速及时进行流通交流,促进科技产业发展。还如,创造科技创新文化大市场,通过引进国外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与我国科技创新企业的技术交流,激发国内科技创新企业的创新热情,从而改变科技创新文化氛围不浓、创新认识不足的局面。

  二、给予科技创新独特的金融支持。自贸区实行创新金融的路径可总结为:投融资汇兑便利化;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集中管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创新国资创投管理机制,扩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 推进科技金融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鼓励科技园区联合金融机构推动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 探索建立张江科技投资银行; 建立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等等。

  这些制度改革有利于资金流通,能够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金融支撑,进而解决科技研发投入不足的问题。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在自贸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同时,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

  三、减少政府干预,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自贸区最大的创新点在于采用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和“准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减少了政府干预,将权利放回给社会。在市场运行过程中,政府中原来的参与者变为监督者,充分发挥“守夜人”的职责,有助于解决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政府越位”对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抢占的问题。“准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利于科技创新资源流动,解决我国科技资源相对匮乏的问题。同时,负面清单要求“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管理方式,降低了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加大市场竞争,有利于激发创新。实践证明,企业在市场中参与度越来越高,发挥作用越来越大,创新内动力就会不断提升。

  四、引进国际先进人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我国在引进国际先进人才方面,一直落后于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原因主要在于我们缺乏一个人才流通交流的开放环境、平台网络和组织机构。上海自贸试验区可以为打通人才环节提供更为开放的环境。如跨境电子商务的推行,吸引了一大批跟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国际知名企业进入自贸区,弥补我国电子商务方面的不足,也推动了计算机、物流等产业的发展。同时,开放的环境还创造了人才合作交流的平台网络,给人才交流提供渠道。

  分析显示,目前自贸区内主要缺乏管理人才、金融人才、IT技术人才。为吸引这些领域的海外专业人才,有必要进一步放宽工作年龄限制、降低就业条件、简化落户程序、改善福利条件(包括提供住房补贴、改善工作环境、解决家属上学问题、提供医疗保障等)。

  另外,通过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进步,是自贸区的一个独特优势。自贸区开放的政策和制度扩大了科技创新网络的开放度,尤其是与国际先进技术与人才的对话与交流。在这方面,下一步可以搭建更多、更好的平台。例如,通过举办高水准国际技术研讨会议或相关活动,拓宽科创企业的研究视野,帮助它们了解前沿信息、对话海外顶尖技术专家,进而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范戴芫)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