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虎伤人 看似无辜的动物园真无责任吗?

2016年07月26日 07:23   来源:红网   宋鹏伟

  7月23日15时许,延庆区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两名女子突然先后从车上走下,被躲藏在附近的老虎袭击,造成1死1伤。延庆区宣传部通报称,动物园已停业整顿。另据了解,伤者下车前被提醒不要下车。昨日曝光的监控视频显示,女子在园区内下车后遭扑咬。伤者家属透露,该事件中的死者为伤者的母亲,目前伤者仍在治疗当中。(7月25日《新京报》)

  这是一起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甚至可以说是当事人自己“作”出来的苦果,因此很多人在叹息的同时并不抱有同情——一个成年人在野生动物园下车,她难道不知道后果吗?

  的确,这是六岁孩子也知道的危险,尤其是在入园前签署了“禁止下车”的安全协议后,在到处都是“珍爱生命,禁止下车”的警示牌面前,当事人开门下车的举动无异于自杀,似乎也反证出动物园已经做到提醒注意的义务,不应当承担责任。

  诚然,这两名游客有重大过错,甚至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只是提醒注意后园方就可以免责吗?未必。打个不恰当的比方,“红灯停、绿灯行”也是常识,然而有些人就是不愿遵守,与之不同的是,猛兽出没的野生动物园更加危险,极小概率的意外都可能危及生命,因此同样是提醒注意义务,不同场景下的要求不同——签协议、立警示牌就足够了吗?例如在动物园中,有些凶猛的动物即使被关在笼内,外面也还有隔离栏,就是因为少数人存有侥幸心理去喂食,仍然有被伤害的危险。

  总有一些“特殊”的游客,或者一些特殊的情况触发意外的发生,园方需要证明他们已通过多重保护措施避免悲剧发生,如此才能规避自身责任。具体到野生动物园而言,允许游客驾驶私家车驶入无疑是有风险的,客观上使得游客下车这一行为无法在第一时间避免,出错的门槛很低。反之,如果只允许统一乘坐专业游览车进入,私自下车就没那么容易。这意味着,任何危险的经营性场所都应当具有容错机制,因为有人的地方就有意外,虽然这可能带来成本的增加,但如果经营者想要减少成本,就要承担更大的风险。

  防范责任永远与危险等级呈正比,所以飞机的容错机制远比火车和汽车完善得多。面对可以预见的风险,仅靠常识与提醒也许并不能成为经营者免责的理由,这恐怕是留给人们的另一重警示与思索。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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