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就这两个规定的出台背景及内容规定等回答了记者提问。(人民网7月21日)
公务员管理,一直都是吃得大锅饭,作为“人民公仆”的广大干部而言,确实目标是一样的,要求也是一样的,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履行“对党忠诚”的诺言,肩负“繁荣富强”的国家使命,自然管理的方式都是大同小异的。
然而“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人与人之间是有差异的,岗位与岗位之间也是有细微的差别,因此“因岗而异、因人而异”的管理方式才能适应“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与时俱进发展趋势,坚持党管干部、坚持依法分类、体现职位特点、注重平衡衔接四大基本、根本原则是“分门别类”的准则。
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从类别上而言,日常的工作涉及领域显然是不一样的,所考核的制度和内容也必然存在极大的区别。因此需坚持依法分类,在公务员法确立的制度框架下将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和行政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划分出来,实现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各类别公务员的分渠道发展。
“因材施教”是近年来教育的创新型举措,是为了实现更好的教育,是为了充分激发个体的潜能。“因地制宜”是近来用得比较好的地方经济发展模式,毕竟各地的风俗民情和资源都是不一样的,也就需要区别对待。而公务员且不说个体的差异,岗位的差异考核一致显然都会让不少人大呼不公平,体制端大锅饭确实也是存在极大的弊端,容易养出不少的闲人,也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公务员分类,不仅仅是让管理更加的清晰,也能够让公务员本身感觉到公平,还能做好不同的教育引导,更能够制定出细致有效的有操作性的鞭策指南,可见“分门别类”方能“因材施教”,更加有利于公务员的成长。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