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平时考核占比和改革评价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务员工作积极性与工作效率,有利于遏制公务员考核中的民主评价走形式、人情因素干扰、领导“印象”很重要等现象,有利于把群众公认的好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防范“带病提拔”。
据中新社7月12日报道,近日,《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公布,明确要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河北、吉林、浙江等地也出台了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的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加快推进公务员“日志式”管理平时考核工作,由公务员记录平时工作情况并进行自我评价,主管领导进行审核并作出评鉴,以此确定平时考核结果。各地还明确规定,平时考核结果占考核权重的50%以上。
公务员正在面临越来越细化的考核制度,以前“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局面,有望得以改观。
对于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和方式,我国有明确制度规定。《公务员法》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平时考核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但在实践中,这些要求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出现了考核形式化和简单化的倾向,平时考核被虚置,年终考核形式化。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将考核当成了一年一次的个人总结,形式化倾向严重,虚的内容多,实的内容少;个人总结的多,单位核实的少。只要不存在违法犯罪、没有被处分的情形,一般情况下,人人都能考核合格。在近年来的公务员档案检查中,发现有些公务员的年终考核不仅记载内容空泛,而且一些长期不上班、多年吃空饷的人也被评为“优秀”。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缺乏平时考核的数据支撑,一些公务员在八小时以外,即使违反党纪,也照样考核合格。由于缺乏平时的行为记录,评判一些公务员的工作时缺乏“硬杠杠”,无法做到优中选优。一些公务员在各方面表现平平甚至很差,但档案记载却很“漂亮”。这样的考核不仅无法体现公务员的真实表现,也承担不起正向激励、选拔优秀干部的职责。
通过“日志式”管理,将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急难险重”等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一笔一笔记载下来,工作成效有了记载;公务员对自身日常工作、生活、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自我评价,结合分管领导的审核、评鉴,行为评价有了依据;通过对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结果给予同等权重,综合结论有了支撑。在这样的考核机制下,公务员对自身的平时表现不敢掉以轻心,对八小时以外的生活、社交活动不敢越雷池一步。公务员的行为谨慎了,工作用心了,素质提升了,考核对公务员的正向激励作用才能显示出来,才能选拔出真正的好干部。
实行“日志式”管理,是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完善。随着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化程度的提高,通过绩效考核框架强化公务员工作考核是大势所趋。突出平时考核占比和改革评价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务员工作积极性与工作效率,有利于遏制公务员考核中的民主评价走形式、人情因素干扰、领导“印象”很重要等现象,有利于把群众公认的好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防范“带病提拔”。推广这种管理方式,意义深远而重大。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