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热播的电视剧《欢乐颂》《亲爱的翻译官》,网络剧《余罪》《老九门》均改编自同名网络小说,带动了影视行业新一轮的文学改编热潮。然而,这些作品播出后褒贬不一,不少读者观众因为影视版本与原著出入较大而不买账。实际上,几乎所有改编自文学作品的影视剧都会或多或少地遭遇“作者不乐意、读者不满意”的情况,进而引发争议、纠纷甚至官司。那么,文学改编如何才能求得读者和观众的“最大公约数”,画好文学和影视的“同心圆”?
文学艺术是影视艺术的母体,文学作品是影视作品的重要源流。由文学作品改编而成的电影、电视剧不胜枚举,据统计,80%以上的奥斯卡最佳影片改编自文学作品,文学改编也曾帮助中国“第五代”导演创作出多部经典影片。近年来,随着影视产业市场化的深入和网络文艺的兴起,文学作品改编再次成为行业热点,电影《寻龙诀》、电视剧《琅琊榜》、网络剧《盗墓笔记》等一批改编自网络小说的影视作品借助原著积累的人气取得了较高的票房、收视率、点击量,使得文学作品成为投资方竞相追逐的“富矿”,文学改编成为创作者纷至沓来的“捷径”,影视创作呈现出明显的“泛文学化”趋势。
不少文艺理论家都对文学作品的影视化改编做过系统论述,其中以电影理论家杰弗里·瓦格纳的观点最具代表性。他将文学改编分为移植式、注释式、近似式三类。移植式是指影视作品对原著进行忠实的、完整的图解,最大限度地还原文学作品的人物、情节和思想。例如20世纪末拍摄的中国古典“四大名著”电视剧,基本上能够尊重原著,客观地还原文学作品。注释式是指围绕原著的某个人物或截取某条情节线索重新结构故事,但不必展现原著的全貌。例如张艺谋导演的电影《红高粱》同莫言的原著相比,对其中的一些人物进行了删减和突出,对部分情节进行了放大和集中。近似式则往往借用与原著大体接近的剧情架构或人物设置,通过自由化的改编对原著进行大幅度调整。例如电影《东邪西毒》《满城尽带黄金甲》《夜宴》等作品,与原著相比可谓大相径庭。
坦率地讲,文学作品改编可能是条捷径,也可能是个大坑,改编过程中“一言不合”便可能引起原著作者或读者的不满。究其原因,根源在于文学和影视分属于不同的艺术系统。首先,从艺术语言上看,文学作品使用的是文字语言,诉诸读者的抽象心理;而影视作品采用的是视听语言,诉诸读者的具象感受。这就意味着影视作品要将无数读者脑中的主观想象凝结为所有观众眼前的客观存在,要让所有人都满意的确很难做到。其次,从创作方式上看,文学写作是个体创作,仰仗作家个人的苦心孤诣;而影视制作是集体创作,需要团队的协同合作。不少影视作品偏离原著,实际上是由原作者与主创团队间思维方式的差异、创作观念的冲突以及沟通过程中信息的衰减所导致。再次,从接受形式上看,文学阅读是非即时、非线性的过程,而影视欣赏常常是即时的、线性的。这种鉴赏方式的不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文学作品常常需要回应读者深层次的审美需要,相对而言,影视作品则满足着观众浅层次的消费需求,二者之间存在着难以弥合的美学鸿沟。除此之外,把一部文学作品搬上银幕或荧屏还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不同媒介间的互动与转换不仅仅是艺术上的事情,势必需要涉及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等多个领域,是一个复杂问题的求解。
面对这一系列棘手的矛盾,影视创作者不能受制于人,也不能为所欲为,文学创作者不能一意孤行,也不能撒手不管,双方应当在把握艺术规律的前提下加强沟通、保持合作。改编不是争锋和博弈,也并非退让与折中,而是在寻求一种满足必要条件、符合当下状态的再创作、再优化。文学与影视的关系,不是彼此迁就,而应是相互成就。
(朱传欣,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艺术学部青年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