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平时考核要“有效才能叫好”

2016年07月13日 11:20   来源:光明网   堂吉伟德

  近日,北京公布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其中明确要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除北京外,浙江等地也出台类似文件对公务员平时考核进行了规范。实行“日志式”管理、平时考核结果占年度考核50%以上、工作生活社交均要受监管……过去被视作端着“铁饭碗”的公务员群体,将面临越来越细化的考核制度,身在体制内,但是干多干少不再一个样。(7月12日《中国新闻网》)

  2007年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对公务员进行平时考核,公务员法有着明确的规定,属于“法定的基本程序要求”。因而,出台公务员平时考核的规范,增加考核的可行性,不属制度性创新而是一种补缺。从现实的情况看,公务员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其最大的症结就在于考核的形式化,从而导致管理的低效化。由于考核本身不能达到评价和惩戒的目的,那么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平均主义,以及庸浮散慢拖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八项规定之后,这种状况尤为明显,并被定性为“为官不为”的普遍性问题。明明一天可以办完的事,往往要拖至两三天,明明可以立马办理的事情,则要以难以处理推脱,明明可以主动去处理的问题,往往也要拖到别人求上门来……然而另一方面,与“为官不为”现象相对应的,则是公务员考核的“一团和气”,人人过关之下,几乎没有人因此而受到处罚。除了违法乱纪等刚性因素外,公务员因考核而不过关者屈指可数。之前有媒体报道,在深圳4万多名公务员中,聘任制公务员占比近10%。然而在首聘3年期满后,竟无一人解聘。

  其实,早在2014年,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就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公务员的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要参考平时考核结果。不过从现实来看,平时考核也好,年终考核也罢,怎么考比考什么其实更为重要。依照当前的公务员考核办法,即便补强了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在效果上也恐怕会让人大失所望。

  公务员考核采取的是“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然而实际考核过程中却是“领导有余,群众不足”,考核的内部化有余而开放性不足,最后的考核成了少数人考核多数人。即便开展了所有被考核人参与的内部测评,也都是“全部过关,皆大欢喜”。不仅如此,在优秀公务员的评选上,很多被考核单位也采取的是“领导研究,轮流坐庄”,或者是“论资排辈,领导优先”的方式,考核流于形式而没有发挥制度本身的促进作用。

  如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下,不乏大量的“性侵男”获师德满分的案例一样,在一个自闭化和教条化的考核体系下,这样的结果就难以幸免。所谓的师德考核不过基于长官意志和自我考核。对于公务员考核,必须从内到外部的转变,并纳入一些刚性的因素,比如通过网络、电话调查的方式进行民意测验,测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并把服务投诉率或者工作出勤率作为刚性的指标,增加更多的“一票否决”的成份。同时在考核的方式上,倡导和提议由独立的第三方来实施,从而让考核的过程更加公开、公正和透明。唯有解决了考核的低效化和无效化问题,那么平时考核的补强才能真正发挥制度作用。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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