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公布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其中明确要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除北京外,浙江等地也出台类似文件对公务员平时考核进行了规范。过去被视作端着“铁饭碗”的公务员群体,将面临越来越细化的考核制度,身在体制内,但是干多干少不再一个样。(7月12日中国新闻网)
对公务员的考核,之前不是没有考核办法。早在2007年,中组部、原人事部就下发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明确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此后,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又多次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平时考核的原则、内容和指标,将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纳入指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很多有单位真正把这一办法落到实处。
本次各地出台的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很大一部分只是将以前的考核办法重申了一下,细化了一下,如果不落实谁来考核,如何考核,谁来监管,那办法再好,也很难实施。像浙江的“日志式”管理办法,由公务员自已记录平时工作情况并自我评价,然后由主管领导作出评鉴。有句话叫做“做得好不如吹得好”,有些人工作不怎么样,但能吹,再加上文笔好,可以把死的说成活的,日志写得十分“感人”,肯定会吸引领导的注意,得到好的评鉴。作为分管领导,手下有几十、几百号人,不可能对每个人的工作了如指掌,只能看日志加上平时的印象打分,反正能吹的比老实巴交的人要占便宜。
再譬如,贵州要求平时考核结果占比不低于年度考核50%。如果平时的考核不能做到公平、公正的话,占再多的比例又有什么用呢?还有像广西、广东等地除了对公务员日常工作考核外,公务员的生活社交,“八小时以外”活动等纳入了监管范围。问题是谁去监督,不可能天天安排人员一个跟一个进行监督吧。这还在于公务员自己约束,公务员在下班之后,做了违纪违规的事情,只要不被别人举报,不发纪检部门发现,他肯定不会自己申报的。因此,这样的条文没有太大的意义。
各地出台公务员考核办法,加强对公务员的日常考核与管理,这个方向是对的,但关键还在于谁来给公务员平时的工作进行考核?每个公务员的工作性质不一样,工作量等都不一样,是不可能有一个明确的量化指标的。如果由领导来评鉴,那可能会造成一些人对领导溜须拍马,围着领导的喜好转。如果由大家评鉴,也会产生那些和事佬、老好人可能受欢迎,而那些有闯劲、有干劲的人受到排挤的情况。所以,要想加强公务员的平时考核,还是要把工作任务分解到位,落实阶段性目标。考核时依照任务完成情况、工作难度等参数来考核。使考核标准更具操作性、考核过程更加规范、考核结果运用更加科学合理。同时,也要建立考核工作的监督机制,让考核人员接受群众的监督,减少“人情因素”,让考核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