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公布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其中明确要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除北京外,浙江等地也出台类似文件对公务员平时考核进行了规范。实行“日志式”管理、平时考核结果占年度考核50%以上、工作生活社交均要受监管……过去被视作端着“铁饭碗”的公务员群体,将面临越来越细化的考核制度,身在体制内,但是干多干少不再一个样。(7月12日中国新闻网)
在以往,对公务员进行考核,更多实行定期考核,而要对公务员实行常态化的监管与监督,进行平时考核就显得很有必要。一个人的工作成绩,是需要一点一滴干出来的,加强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就是注重对公务员平时工作的监管与监督,也是对公务员工作考核的科学化、精细化追求。这样更有利于避免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弄虚作假、偷懒耍滑,到了快定期考核时,却拼命表现,或是一些公务员平时工作不积极,在“关键时刻”却努力表现,赢得领导好感,而一些勤恳工作的老实人,平时工作兢兢业业,在关键时候却被那些狡猾之人抢了风头,多年如一日地默默无闻,工作付出不少,却得不到领导赏识。加强平时考核,是将监管触角延伸到公务员工作的每一分、每一秒,这是督促公务员做到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这可以让那些偷懒耍滑之人,再无市场。
除了要进行全天候二十四小时的监督,同时也要将“监控触角”做到无死角、无盲区,如浙江省于今年1月公布的《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就规定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为基本依据,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而广西规定,公务员的生活社交也要接受监管,在广东,将试点公务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纳入考核。
重视平时考核,不仅要加强上级部门的监管,也要重视社会监督,监管部门不可能时刻监督公务员,而公务员从事于公共事业,与他们打交道最多的就是老百姓,对公务员实行平时考核,就应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这样才能让平时考核真正起到监管作用,对公务员起到鞭策与督促作用。
早在2006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就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公务员考核制度,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对于针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仍需健全相关制度,完善配套措施,形成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让平时考核能充分发挥作用,成为从严治吏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