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贷款QQ群的公告,显示“月底无回款将公布借款人裸照”等信息。(见6月13日南方都市报)高利贷团伙这种以互联网金融和社交工具为平台,以裸照作抵押,绕过金融监管而进行的高利贷放贷行为,显然应予取缔。
所谓“裸条”借贷,是指在校女大学生通过一款熟人间网络借贷平台贷款时,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替代借条。当发生违约不还时,放贷人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进入一些网上借款群发现,类似服务真的存在;而一些借款的女大学生,确实遇到了这样的麻烦。
大学生在网络借贷平台借高利贷,超出自己的偿还能力,本身就是极不理智的。以一名自称受害的女大学生李丽(化名)为例。今年2月,她因为创业,通过一家网络借贷平台第一次借了500块钱,周利息30%。因为没还上,重新借了新债还旧债。在欠款金额过万时,对方要求李丽手持身份证拍裸照作为抵押。无奈之下,李丽只得照做。很快,新的还款日到了,她仍还不上,利滚利后总欠款已达5.5万元。对方表示,不还款的话就会把照片发给家人甚至在网上公开。李丽称,身边很多女同学都被卷了进来,但她们不大愿意讲出来。
以借款女大学生裸体照片替代借条,无论是出这一“损着”的高利贷团伙也好,还是为了获得借款而接着的女大学生也好,都突破了道德底线,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女性裸体属于个人隐私,除非出于讲授生理知识或艺术的需要,是不宜公开亮相的,否则,人与动物又有何区别?
以借款女大学生裸体照片替代借条,还不上贷款就将裸照在网络上公布,还突破了法律底线。无论是女大学在高利贷团伙威逼下提供裸照,还是高利贷团伙因还不上贷款公布女大学生裸照,均属于传播淫秽图像,都已涉嫌违法犯罪。《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要治理“裸条”借贷,公安部门、金融监管、工商管理和网络监督等部门要采取联合行动,切实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网上上高利贷团伙,不能让他们有生存的空间。同时,高校须加强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家长 尤其是女大学生的家长 更要警醒,要提醒自己的子女不能为了获取贷款而干出一些荒唐甚至违法的事情。只有多方合力,才能让“裸条”借贷现象销声匿迹。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