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浙江丽水庆元县百山祖镇三堆村1164亩集体山场涉嫌被贱卖,承包人仅以7600元便获得了40年的承包经营权,而村民一直被蒙在鼓里长达5年之久。事发后,三堆村村民认为承包手续不合法,遂将承包人告上法庭,要求判定承包合同无效。但该案历经3轮6次诉讼、近2年的时间仍未审结。(6月12日《现代金报》)
1164亩集体山场是村民共有的资源,只要开发得当,就能给村民带来效益与财富。作为村干部,无论山场如何处置,都应该问政于民,这同样也是满足村民知情权的需要。换言之,不经过村民同意,谁也无权承包山场,更不能以贱卖的方式出让经营权。
山场显然不是个人的,私下交易违反程序,也是不合法的。在笔者看来,其之所以不愿意公开,盖因山场的经营权被贱卖了。1164亩山场,40年总共才7600元,分解下来,每年才多少钱?再细分下来,每亩地每年更是少得可怜,让人不忍再算下去了。
村里当年急吼吼地贱卖山场,或许并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另有所图,有道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片山场要派上用场,获得超值回报,就必须盘活它。而以超低价格转让承包权,要么是先让利给投资者,然后带领大家一同致富;要么则可能涉嫌利益输送。情况到底如何,都需要弄得明明白白。
或许山场一直都闲置着,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但是这并不是可以任意处置的理由。即便有人看中了这片山场,意欲承包,也应走正规的流程。比如对外发布招租公告,采取公开透明的竞拍方式进行。如此,即便价格依然上不去,但是程序合法了,老百姓也接受了,村里就不会产生信任危机,村民也不会求助于法律。
此外,如此明显不合理的转让价格,却一审多年,这也需要拿出办法来解决。尤其是政府部门,不能置身事外,而应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村民维权。该案历经3轮6次诉讼,时间长达2年之久,居然还是在原地踏步,法官为何犯难?为何审判不下去?幕后是否有各种利益纠葛?该是揭开谜底的时候了。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