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丽水庆元县百山祖镇三堆村1164亩集体山场涉嫌被贱卖,承包人仅7600元便获得了40年的承包经营权,而村民一直被蒙在鼓里长达5年。事发后,三堆村村民认为承包手续不合法,遂将承包人告上法庭,要求判定承包合同无效。但该案历经3轮6次诉讼、近2年的时间仍未审结。(6月12日《现代金报》)
1164亩集体山场,9年前被时任村支部书记吴学武、村主任吴学兴等人“编个理由”通过暗箱操作,7600元的价格,40年的承包经营权廉价给个人承包。这在一些人看来,“货卖当时价”,那时村民没有经济头脑,闲着也是闲着,这个有情可原。但是笔者以为,即使当时这1164亩集体山场闲着,没有发挥效益,也并不是可以任意处置的理由。
笔者以为,“7600元+40年”这个算术题,背后有着巨大的利益输送的猫腻,不得而知。但是这样做简直让人不可思议。1164亩集体山场,对于村民来说,是多么大的资源,如果村支部干部,没有一点私心,带领群众致富,随便怎么开发利用,将会产生多么大的效益,村民也会从中受益。但是,村干部却私自将1164亩集体山场承包给个人,这里如果没有利益纠葛,也就没有这样的怪事发生。
“贱卖集体山场”,凸显“土皇帝”一手遮天下的权力霸道。1164亩集体山场,对外承包40年经营权,一年承包金100多元,这不是一般的贱卖,而是涉嫌利益交易的黑洞。这是“捉鬼卖钱”的贱卖集体山场经营权的乱来。在全体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干部擅自签订承包合同,违背了全体村民意愿的,属于严重违法。按照村民组织法和物权法相关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特别是像土地等这类财产,村干部不能随便处置,从集体所有财产权的行使程序来看,集体成员集体所有财产由集体成员依照民主议定程序由集体成员共同决定。具体到本案土地承包权是一种物权, 是一种对世权,任何人、 单位、 组织不得侵害。
长达5年的黑幕终于被揭开,村民知道了真相,他们在进行维权的呐喊抗争。这里面有没有更多腐败的深水,也不得而知,但该案历经3轮6次诉讼、近2年的时间仍未审结的马拉松案,令人匪夷所思。根据集体所有财产权处置的行使程序,对于集体山场,对外承包经营权,首先应当经过集体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村委会在没有征求村民意见,也没有开村民大会,更没有经过村民授权的情况下,没有经过集体成员民主议定的情况下,私自与个人签订合同协议,既侵犯村民权益,也属于严重违法,土地法管理法中规定:“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可该合同期限却是四十年。由其可以认定该合同无效,村民知道真相后,有权说不,法律应该向违法合同亮红灯。有关部门也应该查一查“贱卖集体山场”案背后有没有利益交媾的腐败,尽快把1164亩集体山场还给村民,让他们致富奔小康吧!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