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禁烟 未尝不是尊重市场

2016年06月02日 07:25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舒圣祥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曾明确“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全面禁烟”。但据参与条例起草讨论的专家介绍,条例草案的最新版本,已将“全面禁烟”修改为“选择性禁烟”,出现了“餐厅、酒吧、咖啡厅、茶楼、歌舞厅、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可以设吸烟区”等条款。从“全面禁烟”到“选择性禁烟”的变化,让有些控烟人士直称国家控烟立法“开倒车”。(6月1日《新京报》)

  禁烟与控烟,虽然仅一字之差,差距却判若云泥。有人说,为什么不把烟厂全给关了。这样的说法,其实经不起推敲。一方面是禁不了,合法的被禁,非法的就会来;国产的被禁,走私的就会来;另一方面是,3.16亿烟民是个庞大的市场。如果要维持现有财政支出,全面禁烟必然意味着在其他行业要增税。简单一句关掉烟厂很容易,但你先得考虑一下,自己愿意为此增加多少税收,去补上那个大窟窿?

  所谓“全面禁烟”,是指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没有例外;而“选择性禁烟”,则给出了餐厅、酒吧、咖啡厅、茶楼、歌舞厅、棋牌室等娱乐场所的例外。这里面需要厘清的一个概念是,何谓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商业性的场所是否都在此范围之内?我觉得这是值得讨论的,因为人家毕竟是盈利性的商业场所,是否禁烟、如何禁烟的话题,其实也是要不要尊重市场的话题。

  之所以控烟人士常常感到不满意,背后的分别大概在于:控烟人士追求的是单目标,而政策制定者不得不追求多目标。追求室内禁烟的单目标,容易迷恋“严刑峻法”,容易迷恋“强权干预”,而不管被禁者是否享有自由经营的权利,不管貌似严格的条例能否有效落实,更不管尊重市场和利益引导的办法会不会更可行。

  但是,政策制定必然是多目标系统,不能只为了单一目标,它必须考虑“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承诺,必须考虑执法的成本和实际的收效。国家治理是复杂的,烟草管控也不例外。有时候,换一种角度思考问题,会得到完全不一样的结果。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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