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夜村镇村民陈红霞患精神分裂症到“商洛市红十字会医院”治疗11天后,突现多脏器功能衰竭,生命垂危。事情曝光后,该医院的相关资质受到质疑。对此,商洛市红十字会负责人表示,他们只是同意以红十字会名义申报,但一直没有批下来。“没批下来就不能冠名红十字会,我们曾责令院方停止使用,但院方并未理会。”(5月19日《华商报》)
一位同时患多种严重疾病的精神病人,被这家打着“红十字会医院”招牌的民营医院收治11天后,急现脑梗死及多脏器衰竭,由此引发社会对其资质的质疑,也瞬间把当地红十字会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尽管该会当即声称,“曾责令院方停止使用,但院方并未理会”。然而,该院门前和接诊大厅公然悬挂的“红十字会医院”牌匾,以及当地红十字会长时间的“默认”,又岂能凭几句轻言淡语撇清干系?
事实上,这家所谓的“红十字会医院”,首先就是“来路不正”。按照相关规定,成为红十字会会员的医疗单位,符合条件的,可冠名“红十字医院”。而只有红十字会创建及管理的医疗机构,才可以冠名“红十字会医院”。然而,据记者调查,这家医院是由多位私人股东控股的民营医院,与当地红十字会“八杆子打不着”,当然,就更说不上什么“创建与管理”了。
就算撇开须与红十字会有直接隶属关系的“红十字会医院”冠名不说,即便是冠名要求不那么严格的“红十字医院”,也有资质上的严格要求。从表面看,这家医院获得了二级综合医院的名号,但实则名不副实:场地是租来的老旧房屋,不过稍加改造而已;综合医院不“综合”,实际只设精神专科;说是“二级”,其实只有几名医生,而且都与精神专科不对口。
而那些只出现在门诊大厅名医栏的“高资质”专家,几乎都是清一色的“资质挂靠”。挂靠者的目的自然是换取“挂靠费”,而医院则用于装潢门面。要说这医院也其实“装”到家了,譬如,平常在医院坐堂的“医生”,其开具的处方不落己名,而是署上“挂靠专家”的大名,也不知是自认不够格,还是想为日后卸责预留退路?
问题是,一家以挂靠专家资质当道具、连处方署名都要弄虚作假、且只有精神专科的医院,竟能取得二级综合医院资质,并合法披上“红十字会医院”外衣,个中缘由何在?除了监管“睡大觉”外,还有否其他因素?据一知情人透露,这家不靠谱的医院“之所以能够办下相关手续是背后有人帮助”。虽说此言有待证实,但联想到事发之后,当地主管部门仍咬定当初医院验收时是“符合相关条件”的,更把现在的问题淡化为“管理不规范”,仅只“责令限期整改”等等,似乎有些发人深省。
至于当地红十字会,则更难辞其咎:既然坦承在医院当初创办时,即“同意以红十字会名义申报”,这就证明,该会对这家医院的虚假注册完全知情。笔者就不解了,如果真是当地红十字会创建并管理这家医院,岂能不知其“虚假”内幕,那不是为虎作伥么?如果冠名只为获得捐赠或收取“会员费”,则是典型的本末倒置,其结果必然是得不偿失。
道理很简单,既然红十字精神表现为人道、博爱与奉献,那么,冠名“红十字会”的医院也同样应体现并奉行这种精神,譬如说,高尚的医德医风、过硬的医疗技术、以及良好的社会口碑,这才与红十字精神相一致。若仅为蝇头小利,从而让某些“伪劣”医院头顶“红十字”光环而行苟且之事,这不是自毁招牌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