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起,南昌西--厦门北D6523/6528、厦门北--上海虹桥D3204/3203动车正式冠名为“绿滋肴号”。(4月28日江西新闻网)
绿滋肴虽作为江西特产品牌中的执牛耳者,出了鄱赣大地恐怕就知者甚少。那从传媒学的最大扩散角度出发,商品和铁路的动车组来攀攀亲,用命名权的方式来推广营销自己,也未尝不是一种捷径。也有想象丰富的网民留言跟帖,“四特号”“煌上煌号” “瓦罐汤号”等冠名登上了想象空间的舞台。只不过这种吃货色彩太过明显。
在此之前,笔者印象颇为深刻的是武汉地铁的“周黑鸭”站。有议论者认为作为交通工具,其冠名太市井化,以至于让人心有戚戚然。当然,让人不安的只是“周黑鸭”的视觉冲突太过难以消化,人们无法想象卤菜能成为“下一站天后”。抛却感官上的愉悦度,地铁的商业盈利模式并没有跑偏。其意识潜藏在饮食之中,虽然不及《舌尖上的中国》激起一片乡愁,但依然还是带有本土气息。
而对于动车组的冠名权落地,很多的围观者更执着于“第三方赢”的论战。当商家提高了自己的知名度,当动车也因此获得了相关赞助,那作为旅客似乎不能成为被忽视的一个群体。“能不能享受点好处呢?”这种对票价的暗示其实已经相当明显。
铁路市场化,带点商业气息也很正常。而冠名权的主体,实则是铁路部门和商家做为的甲方乙方。而旅客和铁路部门的权利义务,也都会在一张车票上体现。两者其实并不会因为主观意识的想象而融合。就像看电视广告,每年的闭路电视费却不打折扣一样。大家更在意的,是在这列被冠名动车背后的服务和安全质量。
当然,合适的冠名权,应该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更高级双赢。动车组在选择品牌的时候,自然要考虑将来要成为自己名字的这个企业品牌,能否贴合自己的精气神;而企业在选择动车冠名的时候,就更要想到自己品牌背后的社会责任和企业担当。不能双方只是一种简单的参与,而更多的是深层次的彼此沟通。毕竟,冠名是种经济行为,由此带来的推广效应是需要提前做好功课的。
绿滋肴成为一列动车的名字,应该比真维斯成为清华大学一栋楼房的名字要来的贴切。后者显然有种对于象牙塔的新入为主,是对校园文化的硬植入。而前者,则更多纯属正常的市场行为。厘清了边界,才能让双赢来的更加贴切。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