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正义向来被视为守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退无可退。任何无视程序正义,在司法实践中的丝毫懈怠与轻忽轻慢之态,都必将侵蚀司法大厦的基柱。
湖南籍男子小陈近年也常遇无端盘查,详查发现原来身份被一抢劫嫌犯冒用被判刑3年,“犯罪记录”被计入档案。清白之身,无辜污名,却控诉无门——向本就有失察渎职之责的涉事法院申请出具证明以恢复名声,却也一直遭搪塞推诿。所谓“均自报”就是身份核实全凭嫌疑人一面之词,公检法都未尽“按图索骥”的原籍回访验明正身之职。涉事公检法却踢起皮球,无一愿主动认错担责,无疑是错上加错。
如果说这个还是轻的,那“江西铅山公检法长期用无资质尸检报告”事件,则指向了另一长期被忽视的司法程序正义的黑洞和盲点。你很难想象,仅凭交警一张现场照,法医就能煞有介事出具科学权威公信的尸检报告。这不是科学是科幻,这样的报告还被当地司法机关采信为“呈堂证供”。
程序正义,并非多余。司法行为中任何失范,任何哪怕看似细微的不当之举,对无辜当事人的伤害,都是难以预估的灾难。而有些可能是忙中出错的无心之失,有些可能是习焉不察的庸常之恶,甚至倒查追究起来,责任人或都没有主观恶意。但是,你可能对法律没有足够敬畏,仅仅当成一份普通领工资的差事。这样的混日子的态度,是不可能主动给自己“惹麻烦”的,比如核查身份不明的嫌疑人是否冒用他人信息,比如重视尸检资质等等。
但其实,这是司法从业者最基本的执业要求。如果连这都嫌麻烦,那民众又怎么相信司法是公正的?还有多少漠视无视程序正义的司法行为,潜伏在日常执法中?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