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才子街头卖肉”的报道已经过去13年。陆步轩今年50岁,“知天命”之年。如今,他与北京大学经济系1980级毕业生陈生合作的“壹号土猪”宣布与一家主流电商合作,进军互联网市场。自传《北大“屠夫”》刚刚再版,在各大书店和网络平台销售。他还有三档电视节目要录制。但陆步轩心里依然难以完全接受自己的身份。在他心中,更被“认可”的是公务员。毕业15年后,经过几位关注他的官员协调,陆步轩被调入了西安长安区档案馆。每天7小时坐在台式电脑前,编纂地方志。这是他人生第一份有编制的工作。在公司内,陆步轩扮演闲云野鹤一样的角色。他平常在西安的单位上班,有活动才飞往广州。(5月11日《中国青年报》)
且不说陆步轩2004年经领导协调被调入长安区档案馆工作一事,有违公务员“逢进必考”的原则与当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的规定(根据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该条例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但《公务员法》同样有类似规定),本身就存在违规进编嫌疑。没有经过公务员考试,陆步轩怎么能拿到公务员编制,难道就因为他“北大才子”的名人效应?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禁止公务员“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现行《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也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可陆步轩在进编第二年(2005年)即与陈生合作经营“壹号土猪”,而且越做越大。目前这个品牌已经发展到将近1000家猪肉连锁店,正筹划上市。如果他辞掉公职去公司全职工作,那倒没什么可说。可一边当公务员,一边在外开公司赚钱,合适吗?普通公务员不是没有在外面兼职做生意的,可至少没人敢明目张胆地宣扬出去,以免被单位发现或别人举报后丢了金饭碗。像陆步轩这样大摇大摆接受媒体采访,且唯恐报道不多、影响不广的真是少见。
对其边当公务员边做生意的行为,几年前就有人提出质疑。可多年过去了,陆步轩不仅没有任何收敛,反而把生意越做越大,还想上市圈钱。这些年有关他经商的报道不少,为何其所在的长安区政府熟视无睹?难道就因为他是曾经的“北大才子”,就有法外特权,可以一边经商一边当公务员?各种人事法规、廉政规定中,有北大、清华等名校毕业生可以网开一面的说法吗?
“人才难得”同样根本不是长安区有关部门坐视陆步轩违法经商的理由。《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陆步轩违规经商要处罚,在陆步轩经商问题上明显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长安区相关官员,是不是也应被严厉问责呢?如果不是他们多年的纵容,陆步轩也不会十多年如一日,扮演着公务员与肉商的双重角色。
既然陆步轩已经当了公务员,就应把精力都放在本职工作上,而不是一心二用,既占着公务员的位子,又不放弃肉铺生意,哪有这鱼与熊掌兼得的好事?其当官不忘卖肉的行为,也再次暴露了一些地方政府人浮于事、机构臃肿的老毛病。真要是工作繁忙,节假日加班都来不及,哪有闲暇经常飞几千里路去卖肉、开店和作宣传?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在调查陆步轩违规经商行为的同时,也能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效能管理,杜绝人浮于事的现象,改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