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使食盐专营体制中最重要的法规、机构、经营权限和监管职能得以完善和坚持,有利于盐行业稳定发展,逐步融入市场经济。
盐价随行就市,为优势企业增加新的动能,有了更大获利空间;竞争的结果,也有望使老百姓在价格、服务上能够得到更多实惠
日前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对食盐专营制度加以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完善盐业法律法规体系,按照新的运行机制修改完善《食盐专营办法》等3部涉盐法规,坚持依法治盐;二是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有食盐生产企业做优做强;三是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批发经营食盐,同时允许专营企业之间展开竞争,既激发市场活力,又做到有序竞争;四是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条件成熟时将监管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
可以说,《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使食盐专营体制中最重要的法规、机构、经营权限和监管职能得以完善和坚持,有利于盐行业稳定发展,逐步融入市场经济。
本轮改革把确保食盐安全放在首位。主要措施是,构建了以盐业主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综合监管的体系。具体措施包括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立食盐储备体系,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加强应急机制建设等。《方案》还明确了各级政府、执法部门、食盐专业化监管机构的职责。
实行产销见面,这是本轮改革最有力度的措施之一,也是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有效解决了社会舆论对盐业体制的诟病,还原了生产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赋予其生产、销售自主权、定价权和自有品牌权,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有利于以生产企业为龙头打造食盐产销集团。
释放市场活力是本轮改革的重要原则。《方案》取消了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本行政区划内销售的规定,使过去大量视为“私盐”的跨界销售合法,减少不必要的稽查,打破贸易壁垒。取消食盐国家指令性计划,由企业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做到以销定产。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打通流通环节,做到货畅其流,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有利于形成统一规范的食盐市场。
改革食盐定价机制也是本轮改革的重大举措,放开历来由国家决定的食盐出厂价、批发和零售价,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这就促使企业在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改善服务态度、充分满足消费者需求上下功夫,真正实现按质论价。盐价随行就市,为优势企业增加新的动能,有了更大获利空间;竞争的结果,也有望使老百姓在价格、服务上能够得到更多实惠。
本轮改革明确,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各省(区、市)储备不低于1个月食盐消费量;食盐生产、批发企业最低库存不低于平均1个月销量。这是盐业历史上首次建立食盐储备制度,完善了食盐专营制度,能够有效防范食盐脱销和抢购情况发生,保障必需品供应和社会稳定。(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胡红江)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