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放旅游管理下的收费“天路”

2016年05月09日 07:36   来源:武汉晚报   王聃

  近日,河北张北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了关于“草原天路”收取门票的价格批复,4月30日起,“草原天路”132公里的建成路段进入收费时代。“草原天路”由张北县政府于2012年投资3.25亿元建设,全长132.7公里。2014年,有自驾和摄影爱好者偶然发现公路美景,在网上贴出照片后,吸引大量网友前来旅游。

  这不是“草原天路”第一次提出收门票,2015年6月,张家口物价部门就召开过听证会,当时提出每人80元的收费标准引起不小争议,物价部门表示收费暂缓。差不多一年后,暂缓的收费终于被推出。

  “草原天路”只是一条县级公路。它只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与公共通道。变具有公共属性的公路为景区,无疑有违基本的法规。《公路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除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

  张北县遭遇的,其实是一种不多见的现实烦恼:那就是一个地方的某处设施,因为网络社会的广泛传播,突然成为了人气暴涨的景区,进而导致了大量游客的到来。此时,摆在地方决策者面前的,既有公路变景区的欣喜,也有游客带来的管理难题。

  在这种未曾预料的巨大变化面前,当地政府急匆匆地把一个管理命题变成了一个景区命题,争议因此而起。在更大程度上,它折射出的是地方政府的发展焦虑,以及功利粗放的旅游管理思维。

  所谓旅游管理,其实更是地方政府与景区间的一种良性关系,在保护、开发与公益间形成适度的平衡。但在部分地方政府看来,任何设施都可成为景区,而景区管理就等同于收费管理,此种粗放的管理思路,正是“草原天路”收费背后更大的缘由。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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