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保姆”伏法为何还有冤情未申

2016年05月05日 07:21   来源:中国青年报   许晓明

  对照“毒保姆”犯罪得逞的过程,可以清晰地看到,在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照顾方面,家庭、家政中介公司,以及监管部门,在安全防范体系中存在明显的漏洞。

  5月4日上午,针对广东毒保姆何天带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韶关乐昌籍女子何天带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何天带表示不上诉。(《广州日报》5月4日)

  何天带以肉汤下毒、尼龙绳勒脖等方式,将70岁的雇主何艳珠杀害,其罪行之残忍令人发指。“毒保姆”被处以极刑,是对被害老人的最大告慰,可公众不能忘记的是,“毒保姆”恐怕不止一个,危险未必到此为止。

  2015年年底,就在何天带案件曝光后不久,又牵出另外一个毒保姆陈宇萍,此人残忍地掐死了99岁老人。有受害家属认为当地甚至有这样的一个“执死鸡”保姆群体,用这样的手段来赚快钱。在惩处凶手何天带之外,还须对此类毒害老人的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和审视,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何天带与陈宇萍两起案件,有许多共同之处:都是为了“快点”拿到工钱顺带窃取些小财物,就不惜毒杀他人;照料与毒杀对象,都是体弱多病的老人;毒杀老人之后,多数受害人家属没有生疑或者没有追查;案件被曝光,都是因为意外因素。

  此案还揭露了在老人们的人身安全方面,存在极大的监护空白。检察机关披露,根据公安机关侦查,在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间,何天带涉嫌利用当保姆的便利,以类似方式杀害另外9位老人,其中两起未遂。但是,因为被害人家属未能及时发现可疑情况、死者尸体已经火化等因素,导致关键证据缺乏,检察机关并未认定这些案件,最终只就其中一起提起公诉。换言之,因为粗心大意把老人被害当做正常死亡,被害人家属只有眼睁睁看着凶手却无法指控,血的教训让人何其痛心。

  从以上两人作案的共同点来看,可以为“毒保姆”们描绘一幅“犯罪心理画像”:心性冷漠、残忍,具有一定的反社会人格,看准多病老人突然死亡容易被视为自然死亡的漏洞,从容毒杀老人以谋取钱财。

  对照“毒保姆”犯罪得逞的过程,可以清晰地看到,在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照顾方面,家庭、家政中介公司,以及监管部门,在安全防范体系中存在明显的漏洞。

  首先,家庭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这是保护老人安全的底线。对于因病或年事过高而失能的老人,自己没有分辨或抵抗外来伤害的能力,在保姆照顾下没有明显预兆地突然死亡,家属不能想当然地以为这是自然死亡,在不乱下结论的前提下,必须请医生来明确诊断死因。

  其次,中介市场必须细化、规范对保姆的信息登记和管理,这是保护老人安全的社会防线。“毒保姆”事件显示,中介公司对于犯罪嫌疑人服务对象多次突然死亡的信息,居然没有准确地掌握,或者说缺乏最基本的分析、研判,否则,毒杀老人的事件发生两起,就早该引起中介的注意。鉴于对保姆等个人信息监管存在显著漏洞,有必要全面推行家政服务人员“从业资格证”制度,在此基础上,将保姆个人身份、健康状况、服务资格、从业履历等信息完整记录。这有利于雇主家庭和中介对保姆的信用进行准确评价,也有利于保护保姆的合法权益。

  最后,工商、公安等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中介市场的管理,这是完善公共安全体系的必要环节。无论是家政服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全面推行,还是对保姆个人信息的登记管理,都需要中介公司的恪尽职守。而很多不负责任的中介,除了对雇主和保姆两头收钱以外,它们不耐烦做任何保障雇主和保姆权益的后续工作。让这些收钱不干事的不合格中介守规矩乃至关门歇业,需要主管部门的严格执法。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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