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面对热浪翻滚的互联网创新浪潮,政府敏锐反应,及时“接招”,不断推出支持互联网创新的政策措施。如针对诸如滴滴快车、Uber等共享经济以及众包、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广东提出要积极探索交通出行、无车承运物流、快递、金融、医疗等领域的准入制度创新。不久前修订的《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又特别强调,要支持互联网创新要素、创新体系和创新理念与产业发展的对接应用,推动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兴业态和产业新增长点。
把握互联网创新与传统创新方式的不同点是谋划互联网创新政策的前提——
其一,互联网创新整合各地创新资源,突破了传统的组织界限,使创新资源的供求合理而高效地配置,具有传统封闭式创新无可比拟的效率优势。
其二,互联网创新具有独特的“创新溢出效应”,大公司投入重金获得的研发成果,会逐渐通过各种途径被其他小公司或个人利用,导致模仿创新和延伸发展。传统封闭式创新主要源于组织内部的研究,该组织具有独享技术和垄断利润优势;而互联网创新可形成持续、叠加的效果,旧的创新很容易就被新的创新所超越。如谷歌在分布式计算上的重要创新,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就传播到其他的互联网公司,成为新的标准技术。
其三,互联网创新是一个开放的竞争合作体系,每个有能力的个体都有参与创新、创造价值的机会。网络平台的开放、多样、自主、交互性等特点推动分布在全球的个体与创新需求自主对接,竞争者可通过合作实现创意、资源和解决方案的最优整合。
其四,个人兴趣成为创新动力的机会概率加大。互联网创新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创新者不仅仅是通过专利收入,还通过自己的创造创意在大众使用中而获得创新成就感。谷歌的诞生就是源于一种个人的兴趣导向,并且这种导向因恰好适合社会的需求而获得发展机遇。
鉴于互联网环境下创新模式表现出新的特点,需要有新的制度设计来支撑这种创新——
一是互联网创新需要共享服务平台的制度供给。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平台资源整合,可提升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平台开放,可进一步提高创新资源的使用效率,如广东正在推动的公共资源数据开放、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但总的来看,这方面我们的政策体系还远远不够,平台运行管理、财政制度等方面存在诸多不适应,导致设备重复购置、开放共享率不高的现象比较突出,需要着力解决。
二是互联网创新需要以个人兴趣为导向的发烧友推动机制。从微处理器、电脑套件、以太网到互联网的发展历史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动力机制是发烧友的推动。发烧友的技术热情和继而形成的发烧友市场,导致某些新发明有了比其发明者本意更为广泛的接受者,使创新需求逐步扩大。他们是高度个体化的、以家庭为基础的创业者,具有鲜明的草根运动特征,通过刊物、商店和俱乐部建立发烧友社区,克服资金、技术和营销基础设施的不足所带来的困难。这就需要我们的制度设计更加适应草根创新、个体化创新。如谷歌公司提供了一种创新机制,其员工有20%的上班时间可以不做领导分配的工作。
三是互联网创新需要创新协作机制。互联网技术本身提供了一种群体协作的机制,如谷歌提供大量免费工具,利用众包模式设计谷歌眼镜。这就需要我们从行业准入、信用环境、财政税收、监管机制等方面,大力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四众”健康发展。
(作者系广东省社科院科技与社会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