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羊卓雍错藏语意为“天鹅湖”,“错”在藏语里就是“湖”的意思。而且,藏民们把天鹅、鱼鹰、班头鹊等鸟类当作吉祥之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圣物;而且,羊卓雍错和玛旁雍错、纳木错是西藏的三大“圣湖”,每个“圣湖”都拥有各自特定的含义,而且与藏民族的传统宗教有着一定的联系。所以,不管是人体表演艺术家,还是摄影艺术家,都必须尊重民族宗教的历史文化传统。
一个真正懂得艺术的摄影家,绝不会不尊重每个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一个真正懂得裸体艺术的女性,绝不应该让一个亵渎艺术的伪摄影家玩弄自己的感情。因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西藏浪卡子县公安局依法对在羊卓雍错“圣湖”边拍摄女裸体照片的摄影师进行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而对于那个画面中的女模特,虽然没有进行依法处罚,但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据新京报4月14日报道,4月11日晚,一名女子在西藏山南区浪卡子县羊卓雍错(羊湖)旁拍摄裸照,大尺度行为引起网友广泛讨论。女子的行为被指“对藏文化不尊重”,也有网友认为应当包容艺术行为。昨晚,新京报记者从浪卡子县公安局获悉,事发当日接到民众报警后,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摄影师行政拘留十日。目前,涉事女子身份信息和处理情况,当地相关部门并未透露。
由此可见,拍摄女性裸体照片并不是随时随地都可以乱拍的;由此可见,不管是旅游者还是艺术工作者,不管到哪里,都必须遵守入乡随俗的规矩,绝不能我行我素;由此可见,某些人的行为从其表面看上去属于艺术,但是细细考究起来就不见得是属于真正的艺术,就更谈不上是什么艺术家;由此可见,追求艺术者,必须拥有广博的知识和道德修养,必须依法尊重各民族历史上已经形成的传统宗教文化和宗教方面的礼仪。决不允许把自己个人的行为凌驾于法律和民族宗教信仰之上。正如俗话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连最基本的常识都不懂的人,能称之为摄影家和人体表演艺术家吗?那是不可能的。
因为,艺术的本质必须明确无误地表现真善美;因为,艺术的表现力关键在于人的内心世界与道德修养;因为,艺术的含金量不在于一个女人敢不敢把自己最隐秘的部位暴露给公众,而在于她的内心世界有没有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的底线,其次才能谈得上她有没有真正让自己融于自然生态和谐之中的美学追求功底;因为,艺术的表现力是多维的艺术,而绝不是表面而单一的行为方式。
马克思主义哲学早就告诉我们,文学艺术是人类社会关系的总和。任何一个文学艺术工作者必须把尊重人和尊重每一个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放在文学和艺术的第一位;任何摄影艺术爱好者和人体模特,就不能把自己置身于人类社会群体之外,就必须把自己融入到整个大家庭里面,并成为和谐统一的一分子,而不能使自己成为一个大家不喜欢的“小丑”。
因此,追求艺术的人们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观点看问题,追求艺术的人们必须让自己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追求艺术的人们不能用艺术掩盖自己的唯心主义思想,追求艺术的人们必须学会人与人之间相互理解与和谐,追求艺术的人们不能用自私的方式去强迫大众接受自己的片面与偏见。行为艺术一旦脱离群众基础,它就完全失去应有的美学价值和生命力。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