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凡:个税征管系统怎么建才公平

2016年03月24日 06:50   来源:京华时报   徐立凡

  个税征管系统的建立,是技术手段的完善而非税收制度的完善。实现税收公平,降低整体税负,税制改革不能滞后。否则,再完善的系统也无从发挥作用。

  我国正在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有望在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个税征管系统,实现征管系统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通。同时,为顺应提高直接税比重后自然人纳税人增多的形势,将重点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长期以来,个税征收的公平问题都是社会关注焦点。完善个税征管,改变个税沦为“工薪税”的提议也不绝于耳。今年两会期间,财政部长楼继伟透露,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能实现公平。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把11项个人收入综合起来,再根据赡养老人、抚养孩子、个人住房、职业发展变动等不同情况分类扣除。这个改革是一个过程,需要在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信息系统、修改相关法律的基础上才能推动。

  从这番话看,有望到2018年建成的个税征管系统,可以视作个税改革的技术前提。

  不过,即使建立起了能够及时、准确跟踪个人财产收入与支出的征管系统,并不一定代表个税就能起到有效调节的作用。从宏观角度看,包括个税改革在内的税制改革其实包含了两个命题,一是社会关注的税收公平问题,二是整体税负能否减轻的问题。目前,实施的仍然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在人们看不见的间接税比重过高、直接税比重过低的现行税收架构下,即使作为直接税的个税改革再到位,也只意味着占整体税负4%的部分得到了优化,对降低整体税负的作用着实有限。此外,人们可能还不免会担心,个人财产的系统数据能否全面掌握并和个税系统连通,如果个人财产系统不真实,根据其数据分类抵扣的个税也可能失准。比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和联网速度就低于预期,个人职业发展变动的情况如何报备并归入税收征管系统也存在很多困难。

  税政复杂,执行复杂,决定了推动税制改革、实现税收公平的复杂性。现实的做法是先易后难,在建立个税征管系统的同时,加快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步伐,逐步实现税制和征管的现代化。

  在当下,至少有三个方面应该与建立个税征管系统同步进行,并拿出时间表。其一,是告知公众哪些间接税可以下调甚至取消。如果仅仅是提高直接税比例,而间接税仍然“岿然不动”,个税征管再精准也难言公平。其二,重新划分个税征收“阶梯”。个税实施的累进税率貌似公平,最高可按35%征收,但企业所得税最高不过20%,导致许多高收入者拿低工资而将个人支出划入企业经营,留下了巨大黑洞,不平衡个税税率与企业所得税率之间的差距,即使对高收入者重点征管也效果有限。其三,合理下调个人所缴纳的社保费用,减轻个税纳税人和企业负担。

  个税征管系统的建立,是技术手段的完善而非税收制度的完善。实现税收公平,降低整体税负,税制改革不能滞后。否则,再完善的系统也无从发挥作用。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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